[分配]壹石通(688733):壹石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9:27:26 中财网
原标题:壹石通:壹石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推动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
况,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由此做出相关安排。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
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平衡股东回报与1
公司未来发展的关系,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兼顾股东回报和企业发展的同时,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从而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规划及具体方案。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
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2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30%。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时,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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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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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2/3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
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
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股东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
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政策5
调整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
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
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6
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1、本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
亦同。

2、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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