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1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00万股,授予价格为61.9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8.50万股,授予价格为38.73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核心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1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00万股,授予价格为61.9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8.50万股,授予价格为 38.73元/股。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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