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30104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9:26:47 中财网
原标题:能辉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5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2026 9 15 14:3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年月 日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传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390,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98%。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7,8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5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6,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9,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6,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6%。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 
1.00《修订<对外 担保管理制 度>》总表决情况88,371 ,60099.979 %17,1450.0194 %1,4000.0016 %0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561,10 096.800 6%17,1452.9578 %1,4000.2415 %0 
2.00《关于对外提 供股权质押担 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总表决情况88,371 ,60099.979 %17,1450.0194 %1,4000.0016 %0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561,10 096.800 6%17,1452.9578 %1,4000.2415 %0 
3.00《关于修改经 营范围、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 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总表决情况88,381 ,60099.990 3%7,1450.0081 %1,4000.0016 %0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571,10 098.525 8%7,1451.2327 %1,4000.2415 %0 
以上议案均表决通过,其中,议案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益文、兰梦圻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2026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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