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3007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172,499,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0,806,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8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1,692,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8人,代表股份6,702,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1,692,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3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6%;反对1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4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18%;反对1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4%;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及授权主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20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反对2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15%;反对2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47%;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3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1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4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15%;反对1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9%;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张乾律师、周希涵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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