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00225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9:12:32 中财网
原标题:川大智胜: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6-04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智胜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因病未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刘健波主持。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01
人,代表股份数63,713,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238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1人,代表股份数57,299,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395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人共90人,代表股份数6,41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4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4人,代表股份数9,030,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2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0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03%;反对6,1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4%;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2、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266,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08%;反对4,4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1%;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593%;反对4,4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31%;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157,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92%;反对4,5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0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74,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90%;反对4,5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477%;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刘玉莹、陈珏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