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002812):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一、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除部分员工因资金筹措等原因或离职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其余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9月15日,并同意以33.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授予3,372,888股限制性股票。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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