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0020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108,1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朱网祥 3、见证律师:杭仁春、杨群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列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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