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00277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9:07:16 中财网
原标题:众兴菌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6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博书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0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8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股份150,481,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5,574,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4,907,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5%。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7人,代表股份5,140,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3,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4人,代表股份4,907,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张博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 决 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审议 <2026年半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 案》总表决情况150,382,28499.9340%84,1260.0559%15,2260.0101%0通 过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5,041,52098.0674%84,1261.6364%15,2260.2962%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张博阳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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