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0012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9:07:07 中财网
原标题:千味央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6-03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2026 09 15 9:15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的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6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40,67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01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160,44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1,241,200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5,919,246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09,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39,9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1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35,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56,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7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3)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公司拟购 买董责险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40,395,22299.9448%10,7000.0265%11,6000.0287%253,503通过
2.00《关于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更名并 修订相关制度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40,649,12599.9462%10,2000.0251%11,7000.0288%0通过
3.00《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40,649,22599.9464%10,1000.0248%11,7000.0288%0通过
4.00《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40,649,22599.9464%10,1000.0248%11,7000.0288%0通过
5.00《关于补选公司 非独立董事暨调 整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40,649,12599.9462%10,2000.0251%11,7000.0288%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513,62295.9105%10,2001.9047%11,7002.1848%0 
1、提案1涉及董责险事宜,出席会议的股东孙剑、白瑞属于利益相关方,以上人员合计持有的253,503股表决权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上人员均回避表决。

2、提案3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提案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王丹、宋小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以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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