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00270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9:07:06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世宝: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2025
经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2026年8月8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 公司2026年8月25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书面议案决议的公告》;
4. 2026 8 25
公司 年 月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浙江世宝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会以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
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书面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2026年8月2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世权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H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项 目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情况汇总  
 代表有表占有表决权代表有表占有表决权代表有表占有表决权
 决权股份 数量股份总数比 % 例( )决权股份 数量股份总数比 % 例( )决权股份 数量股份总数比 % 例( )
A 股5287,951,43435.00374682,073,2690.2520473290,024,70335.2557
H 股1232,0430.0282---1232,0430.0282
合 计6288,183,47735.03194682,073,2690.2520474290,256,74635.283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5,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

2.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项 目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情况汇总  
 人 数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数量占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 数比例(%)人 数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数量占 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 数比例(%)人 数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数量占 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 数比例(%)
A 股5287,951,43447.52874682,073,2690.3422473290,024,70347.8709
3.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项目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情况汇总  
 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占 H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占 H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
H股1234,0430.10801234,0430.108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等,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接受浙江世宝委托作为H股的监票人)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序 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 (股)占比(%)股份数 量(股)占比(%)股份数量 (股)占比(%)
1《关于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289,207,49699.63851,014,3500.349534,9000.012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86,16255.07221,014,35043.433434,9001.4944
2《关于公司2026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 面值289,185,39699.63091,034,6500.356536,7000.012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64,06254.12591,034,65044.302736,7001.5715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 间289,209,79699.63931,007,3500.347139,6000.013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88,46255.17071,007,35043.133739,6001.6956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 式289,175,19699.62741,022,9500.352458,6000.020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53,86253.68911,022,95043.801758,6002.5092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 格及定价原则289,173,19699.62671,019,4500.351264,1000.022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51,86253.60351,019,45043.651864,1002.7447
2.5发行数量289,186,19699.63121,006,5500.346864,0000.022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64,86254.16011,006,55043.099564,0002.7404
2.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 途289,189,79699.6324988,2500.340578,7000.027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68,46254.3143988,25042.315978,7003.3699
2.7限售期289,188,69699.6320989,3500.340978,7000.027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67,36254.2672989,35042.363078,7003.3699
2.8股票上市地点289,189,79699.63241,000,9500.344866,0000.022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68,46254.31431,000,95042.859766,0002.8261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 分配利润的安排289,186,79699.6314988,5500.340681,4000.028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65,46254.1858988,55042.328781,4003.4855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 效期限289,107,19699.6040989,3500.3409160,2000.055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185,86250.7774989,35042.3630160,2006.8596
3《公司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289,212,99699.64041,002,3500.345341,4000.01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91,66255.30771,002,35042.919641,4001.7727
4《公司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发行方案的论289,212,99699.64041,002,3500.345341,4000.0143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公司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289,212,99699.64041,002,3500.345341,4000.0143
6《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289,212,99699.6404989,6500.341054,1000.0186
7《关于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289,212,99699.64041,002,3500.345341,4000.0143
8《未来三年 (2027-2029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89,225,99699.6449989,3500.340941,4000.01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304,66255.8643989,35042.363041,4001.7727
9《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A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289,181,99699.62971,019,7500.351355,0000.0189
上述议案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序 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 (股)占比(%)股份数 量(股)占比(%)股份数量 (股)占比 % ( )
12026 《关于公司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88,953,35399.63061,034,6500.356736,7000.0127
1.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88,977,75399.63901,007,3500.347339,6000.0137
1.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88,943,15399.62711,022,9500.352758,6000.0202
1.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及定价原则288,941,15399.62641,019,4500.351564,1000.0221
1.5发行数量288,954,15399.63091,006,5500.347164,0000.0221
1.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288,957,75399.6321988,2500.340778,7000.0271
1.7限售期288,956,65399.6317989,3500.341178,7000.0271
1.8股票上市地点288,957,75399.63211,000,9500.345166,0000.0228
1.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 利润的安排288,954,75399.6311988,5500.340981,4000.0281
1.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限288,875,15399.6036989,3500.3411160,2000.0552
2《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288,980,95399.64011,002,3500.345641,4000.0143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88,979,95399.6398989,7500.341355,0000.0190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序 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 (股)占比(%)股份数 量(股)占比 (%)股份数量 (股)占比 (%)
1《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 定价原则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5发行数量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7限售期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8股票上市地点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 利润的安排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限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2《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4,04387.181830,00012.818200.0000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经办律师:
徐 辉
姚应晨
单位负责人:
张明远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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