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30013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1013号A栋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公告已于20267.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闫哲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811,631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3,757,00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4人,代表股份223,06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9,190,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29%;现场出席股东彭浩先生为关联股东,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7人,代表股份43,876,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1人,代表股份43,960,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7人,代表股份43,876,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68,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10%;反对821,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8%;弃权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28,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5%;反对821,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9%;弃权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6%。 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彭浩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78,866,014股,已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闫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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