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02.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1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7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56元/股。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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