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股份(920107):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920107 证券简称:恒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电子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年 9月 8日以即时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皞丹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人。 董事黎学东、李琳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9,164.98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9,179.73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具体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6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67)、《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2-427号)(公告编号:2026-06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2-427号)。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投资项目“湖南恒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望城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南恒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Hanghi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中文名称:瀚兴新材料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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