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香博路20号1号 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开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73,178,94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2,921,50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3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257,43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437,43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57,43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 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9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90%;反对8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285%;反对81,23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15%;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73,125,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5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1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38%;反对52,13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75%;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李晓丽、涂思哲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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