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3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21:16:20 中财网
【21:13 汉宇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石华山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石泰山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原股东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圣宇”)注销清算,其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转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方式、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石华山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5,781,000股0.9587%
石泰山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154,700股0.0257%
合计--不超过5,935,700股0.9844%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石华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和股份数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保证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石泰山先生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转为直接持有时承诺:(1)本人在石华山先生担任汉宇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在石华山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石华山先生、石泰山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3 豪恩汽电: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比:不超过3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737%,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盈华佳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企业/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2、本企业/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4、本企业/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企业/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盈华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20:43 豪恩汽电: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比: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拟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华恩泰5,800,000580,0000.5704%
2佳富泰2,000,000200,0000.1967%
3佳恩泰1,400,000140,0000.1377%
4佳平泰600,00060,0000.0590%
合计9,800,000980,0000.9638%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上市后实施权益分派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0:18 维峰电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安排。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罗少春女士、李小翠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780,3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即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止。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8、罗少春女士、李小翠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18 江天化学:大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3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443,6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887,200股(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具体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公司系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江山股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三)江山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0:18 世纪恒通: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股份数量 (股)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的 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减持股 份来源减持 原因
杨兴海2,531,5482.57%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986,349股(即 不超过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总股 本的1.00%), 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1,545,199股 (即不超过公 司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的 总股本的 1.57%)    
杨兴荣427,5000.43%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方式    
18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规定的情形。

注:杨兴海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31,548股,该数量未超过其持有25% 427,500
公司股份总数的 ;杨兴荣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股,该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0:18 康泰生物: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方式、数量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苗向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个人资金规划不超过471,0000.04%
注: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股份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及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苗向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苗向先生减持上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的情形。


【19:58 纳科诺尔: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京津冀 产业协 同发展 投资基 金(有不超过 3,291,765 股1.5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 公告 披露 之日 起30依据减持 时市场价 格及交易 方式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含 权益分 派转增自身资 金需求
限合 伙)   个交 易日 后的3 个月 内 股)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本次公告30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企业计划减持,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具体方式如下: (1)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2)减持价格:如果在限售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将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将结合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信息披露:本企业被认定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发行人的大股东期间,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则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述所做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19:53 金埔园林:关于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刘殿华先生计划减持金埔园林股份数量不超过281,250股(约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2%)。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三个月内(即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二级市场价格
7.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刘殿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本企业将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份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殿华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9:03 航亚科技: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875,750 0.34%
理人员井鸿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上述股份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股权激励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井鸿翔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8,9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8%,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15 3
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收到井鸿翔先生出具的《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8:58 天和磁材: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通元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南通元龙智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元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54,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该部分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5
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南通元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42,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同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285,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合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928,4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18:33 ST诺泰:ST诺泰: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诺泰生物”)股东建德市睿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信管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39,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其一致行动人建德市宇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管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532,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上述两主体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72,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

公司股东郭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3,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睿信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00,000股,拟减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8%。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本次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公司股东郭婷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00,604股,拟减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604股,通过集中竞价1
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604股。本次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东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8:33 康惠股份:康惠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惠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4,732,637股,占公司总股本13.8394%(2025年9月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为保证新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康惠控股承诺自愿放弃行使其届时持有公司1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公司董事杨瑾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5,000股(其中,限售股300,000股;流通股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3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康惠控股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不超过1,064,546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董事杨瑾女士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不超过13,750股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29%。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应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康惠控股、董事杨瑾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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