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688577):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8:11:49 中财网
原标题:浙海德曼: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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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编号:TCZXHC2026H0099号
第一部分 引言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已出具
“TCYJS2026H1056号”《法律意见书》、“TCLG2026H1367号”《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26H1316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TCYJS2026H1406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TCYJS2026H1568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26H1567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现根据贵所于2026年8月28日下发的《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本所会同发行人、广发证券、天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出具本回复。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回复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非单独说明,本所“ TCYJS2026H1056 号”《法律意见书》、
“TCLG2026H1367号”《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26H1316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TCYJS2026H1406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TCYJS2026H1568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26H1567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所述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回复。

第二部分 关于落实函的回复
问题1 关于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及本次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2023至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为3,252.40万元、4,769.13万元、4,451.19万元,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0.47%、184.64%、89.05%,上述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三年累计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 118.5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60.93%的股份。2)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03,539.94万元,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16,700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分红资金用途、公司扩产规划及资金安排等,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的原因及主要考虑,未将当期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和发展战略是否匹配;(2)补充披露公司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安排,分析是否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结合相关权益分派、资本性支出计划等,分析本次融资规模是否合理;(3)量化分析本次各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分红资金用途、公司扩产规划及资金安排等,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的原因及主要考虑,未将当期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和发展战略是否匹配
(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分红资金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为: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每年以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之一:①公司未来 12个月内 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妻关系,高兆春为高长泉、郭 司 54.52%的股份。公司实 于家庭支出及子女教育支出 的)等个人用途,未用于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实质经营其 在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资金安排 ,公司正在实施及拟实施的10%。重大 对外投资 过公司最近 资产/股权 审计净资产 为高长泉、 华夫妇之 控制人在取 房产购置、 体产业/企 实体产业/ 的情形,公 要扩产规划
扩产规划项目预算
新增 1,000台中小型高端数控车 床产品生产能力24,900.00
新增 2,350台高端数控车床以及 410台加工中心类产品生产能力91,739.95
近年来,机床行业向好发展,公司结合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产能进行扩张,其中,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陆续投入“年产 1,000台中小型精密数控车床及车削中心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考虑到“高端复合化机床
公司拟通过自有 分红比例较高的 鼓励上市公司 护投资者合法 陆续发布了《 市公司监管指引 创板上市公司自 ,多措并举引 ,强化投资者回 入增长、经销模 -2025年经营 75万元,平均为 响应监管机构 5年公司累计现 果。2023年-202 36.70%,未对经 期经营积累较 ,具有良好的盈 末,公司未分配 具备相应的现金 分配利润、资金+外部融资的 因及主要考虑 金分红的政策 益、培育市场长 于加强监管防范 3号—上市公 监管指引第 1 上市公司完善现 意识。 占比上升等影 动现金流量净额 11,328.02万元。 励上市公司现 分红 12,472.72 年,公司累计现 活动现金流造 ,分红后仍保留 能力,每年净利 利润金额达到 24 红能力。 负债率及各年度
2025年度2024年度
4,998.462,582.94
  
2025年度2024年度
23,101.7023,303.85
4,451.194,769.13
39.63%39.25%
  
  
  
  
  
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预期。最近三年,公司均实施了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中小股东亦通过分红方案的实施共享了公司的阶段性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贯彻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具有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虑前期经营积累、响应监管机构分红政策、自身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率等情况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相应的分红能力,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未将当期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和发展战略是否匹配
2026年 1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公司未将 2025年度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主要系①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4.82%,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93.52%,实现了良好的业绩增长。现金分红作为股东基于企业良好业绩获得的合理投资回报,基于维护投资者预期、保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向市场传达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经营的信心等方面考虑,公司参考 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并适当降低现金分红比例,实施了相应的现金分红;②公司“年产1,000台中小型精密数控车床及车削中心生产线技改项目”处于建设阶段,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将部分经营积累投入至该项目,2025年及 2026年 1-6月,该项目投入金额分别为 4,939.48万元和 2,943.30万元;②本次“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91,739.95万元,2025年现金分红金额(4,451.19万元)占该等项目投资金额的比例仅为 4.85%,占比较低,本次募投项目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仅通过公司分红资金或当期经营积累难以覆盖,亟需通过外部融资来满足长期资金需求。公司未将当期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具有一定合理性。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突出,且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发展潜力较大,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具备利润分配的基础。随着公司战略规划的稳步推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提升。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4.82%,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93.52%,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和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经营的信心,符合公司目前业绩成长趋势及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此外,基于未来重大市场机遇、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适时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资本市场募集长期资金,来满足公司未来部分大额资本性建设支出,资金性质上具备匹配性,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

综上,考虑到其他扩产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 2025年业绩增长情况,公司未将 2025年当期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具有一定合理性,符合公司业绩增长趋势和发展战略规划。

二、补充披露公司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安排,分析是否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结合相关权益分派、资本性支出计划等,分析本次融资规模是否合理
(一)补充披露公司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安排,分析是否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
当前公司正处于战略发展的关键时期,预计未来三年资本性投入规模较大,为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统筹业务发展投入与股东回报。

公司未来将把经营积累优先用于保障生产经营稳健运行、推进产能建设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在满足上述资金安排后,公司将综合考量自身经营现状与发展规划、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多重因素,审慎制定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公司上述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安排有利于增加内部留存收益、充实营运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0、公司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未来将把经营积累优先用于保障生产经营稳健运行、推进产能建设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在满足上述资金安排后,公司将综合考量自身经营现状与发展规划、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多重因素,审慎制定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二)结合相关权益分派、资本性支出计划等,分析本次融资规模是否合理

实施了相应地权 短期回报。目前 合化机床产业 缺口、保障核心 下游客户高端装 业地位将得以提 上,公司兼顾股 现有资金、未来 来期间”)的资 公司未来期间 ,000.00万元)。 
公式 
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
未来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最低现金保有量
未来期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
未来期间偿还有息债务利息
未来期间现金分红
大额资本性支出
⑧=③+④+⑤+ ⑥+⑦ 
⑨=⑧-①-② 
注:以上数据系公司基于过去的经营情况和对未来的预测所作出,仅用于本次资金缺口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和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该据此进行决策。

各项目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公司货币资金 的货币资金为 5 产生的现金流量 存在直接对应关 务经营现金流量 2025年,公司剔 为 11.32%。 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进 业收入持续增 环境,预测未来 资金需求情况, 测或承诺)。 年-2028年经营额为 5,971.46 ,970.79万元。 额 系,且具有偶发 的实际情况。近 政府补助后经 金流量净额占 测算。 ,复合增长率为 间营业收入增 代表公司对今 动产生的现金流
2026年度2027年度
101,039.49116,195.41
11,441.7513,158.01
  
(3)最低现金保有量
最低现金保有量系公司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金额,以应对客户回款不及时以及支付供应商货款、员工薪酬、税费等短期付现成本。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经验、现金收支以及未来期间公司扩张计划等,公司通常将 2个月资金支出的可动用货币资金作为日常营运资金储备。


 
公式
②=①÷12
③ ② = ×2
低于两个月资金支 有量按照 5,900.00 公司营业收入的增 此计算未来三年新
公式
③=①*(1+②)^3
④=③-①
(5)未来期间偿还有息债务利息
2023年-2025年,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 338.15万元、498.75万元和 387.07万元,假设公司未来期间年均有息负债利息支出维持相同水平,则公司未来期间预计将偿还有息负债利息的总金额为 1,223.97万元。

(6)未来期间现金分红
假设公司未来期间归母净利润与营业收入保持相同幅度增长(即 15%),假设现金分红比例为 30%,则公司未来期间现金分红金额为 5,988.22万元,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2026年度2027年度 
101,039.49116,195.41 
5,748.236,610.46 
30.00%30.00% 
1,724.471,983.14 
   
7)大额资本性支出 司未来期间预计的重大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目或资本性出尚存在 135,32
大额资本性支出项目预计支出金额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已投入金额
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项目91,739.95-
高端精密机床与机器人硬件智造 研发项目24,960.05-
年产 1,000台中小型精密数控车 床及车削中心生产线技改项目24,900.006,272.83
141,600.006,272.83 
除上述项目外,随着公司营收规模扩大、业务经营逐步拓展延伸,预计公司未来期间尚有其他项目投资需求。

经测算,公司整体资金缺口为 105,810.27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规模(58,000.00万元)。因此,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三、量化分析本次各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本次“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项目”建设周期为 36个月。“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项目”T+4年开始投产,T+4年及 T+5年(产能爬坡阶段)达产率分别为 60%、80%,T+6年达产。

经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各阶段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如
 单位: 
计算公式产能爬坡阶段 
 T+4年T+5年
1、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4,557.484,557.48
87,860.4387,860.43
64,500.0086,000.00
④=②+③152,360.43173,860.43
⑤=①/④2.99%2.62%
对净利润的影响

3,873.863,873.86
4,998.464,998.46
5,982.5910,039.86
⑨=⑦+⑧10,981.0515,038.32
⑩=⑥/⑨35.28%25.76%
注 1:现有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并假设项目达产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水平(不含本次募投项目)与 2025年度一致; 注 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业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每年合计新增折旧摊销费用 4,557.48万元,占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T+4年、T+5年)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9%和 2.62%,占达产年度(T+6年及以后)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33%;新增税后折旧摊销费用 3,873.86万元,占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T+4年、T+5年)预计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5.28%和 25.76%,占达产年度(T+6年及以后)预计净利润的比例为 20.49%。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预期效益良好,产生的收益预计可以覆盖新增折旧摊销费用,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二、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六节/四、募投项目风险”补充完善相关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长期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预计将新增土地、厂房、设备等长期资产 83,743.00万元,预计年均增加折旧摊销 4,557.48万元。根据 2025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进行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年均新增折旧摊销占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T+4年、T+5年)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9%和 2.62%,占达产年度(T+6年及以后)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33%;新增税后折旧摊销费用占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T+4年、T+5年)预计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5.28%和 25.76%,占达产年度(T+6年及以后)预计净利润的比例为 20.49%,新增折旧摊销规模较大。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效益需要一定周期,若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新增的折旧摊销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查验与结论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公告和公司章程,核查公司报告期现金分红情况、现金分红政策;
2、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的原因及主要考虑、取得现金分红的主要用途、公司主要扩产规划及资金安排、未将当期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安排等情况,获取了实际控制人大额支出相关的流水或证明材料,获取了实际控制人的自然人调查表,并通过公开信息系统查询实际控制人投资及控制的企业情况;
3、了解相关权益分派、资本性支出计划、现有资金、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情况,测算公司资金缺口,分析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4、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测算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新增5、查阅《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查看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二)核查结论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较高主要系综合考虑前期经营积累、响应监管机构分红政策、自身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率等情况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将现金分红资金用于投资或经营其他产业/企业的情形。考虑到其他扩产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 2025年业绩增长情况,公司未将2025年当期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具有一定合理性,符合公司业绩增长趋势和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安排,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安排有利于增加内部留存收益、充实营运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结合相关权益分派、资本性支出计划、现有资金、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情况,以 2025年 12月 31日为基准日,公司整体资金缺口为 105,810.27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规模(58,000.00万元),本次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3、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摊销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示充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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