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3011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6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和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62,819,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8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2,670,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9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4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51,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14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了何娟律师、陈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法律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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