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7:27:16 中财网
原标题:仁信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汉周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78,147,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8,085,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39%。通过网络投票的(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4,311,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4,24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62,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2,850,43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3,500,608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总数239,349,830股。

(4)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 码提案名 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结 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 修订< 公司章 程>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78,134 ,44799.982 7%00%13,5000.0173 %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4,298, 44799.686 9%00%13,5000.3131 %0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关于 修订< 股东会 议事规 则>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78,136 ,94799.985 9%00%11,0000.0141 %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4,300, 94799.744 9%00%11,0000.2551 %0 
2.02《关于 修订< 董事会 议事规总表决 情况78,134 ,44799.982 7%00%13,5000.0173 %0通过
  其中, 中小股4,298, 44799.686 9%00%13,5000.3131 %0 
 则>的 议案》东的表 决情况        
2.03《关于 修订<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行为 规范> 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78,134 ,44799.982 7%2,5000.0032 %11,0000.0141 %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4,298, 44799.686 9%2,5000.0580 %11,0000.2551 %0 
提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斌、靳诗玥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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