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30110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4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何伟、何向东、李丽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含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配置规划,拟增加“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增加的实施地点为现有租赁场地。 除此之外,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不存在变化。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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