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00265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6:46:42 中财网
原标题:利君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6-3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5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9月1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7人,代表股份743,474,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6,41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3人,代表股份7,058,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4人,代表股份7,060,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3人,代表股份7,058,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0%。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提案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以未来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28,936,880.00元(含税)。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743,073,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3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弃权6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58,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94%;反对3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3%;弃权6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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