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瑞茂(600180):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0:37:09 中财网
原标题:*ST瑞茂: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瑞茂 公告编号:2026-110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H24瑞茂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H24瑞茂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自2026年9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增3起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新增1起诉讼处于二审判决阶段、新增1起仲裁补充仲裁请求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 本公告涉及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约58,560.0655万元人民币? 诉讼、仲裁案件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案件已经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进入执行阶段,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根据上述相关结果确认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剩余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相关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序 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立案时间诉讼/仲 裁类型诉讼/仲裁涉 及金额(万 元)受理法院进展情况 (具体判 决结果详 见后文)
1恒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 限公司2026/3/19买卖合 同纠纷6,422.8038河南自由贸易 试验区郑州片 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已出
2河南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 州中心支行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借款人)、 瑞茂通(保证人)、河 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 司(共同还款人)2025/11/20金融借 款合同 纠纷33,482.3193河南省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已出
3北京和通天 下私募基金瑞茂通/仲裁18,620.3206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补充仲裁 请求
 管理有限公 司     
4自然人瑞茂通2026/3/16劳动争 议纠纷34.0867河南省郑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已出
5自然人瑞茂通2026/7/13劳动争 议0.5351河南省郑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已出
(一)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了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支付欠款638619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26年6月12日起,以63861928元为基数,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2、驳回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110元,保全费5000元,由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负担。

(二)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了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与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三)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了公司与北京和通天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仲裁,近日北京和通天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补充了仲裁请求。

(四)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了自然人与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瑞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5年11月工资19711.14元、经济补偿金258598.8元、未休年假工资57922.02元;
2、被告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保全费4625元,由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瑞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五)公司于2026年9月9日披露了自然人与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5345.91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案件已经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根据上述相关结果确认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剩余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可能还会发生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因公司提供担保而可能被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等风险,公司将保持关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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