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0:33:23 中财网
原标题: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688215)
























2026年9月



目 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1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3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的议案 ............................................................ 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地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会议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6年9月30日上午10时30分
2、会议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21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3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的召集召开
1、会议的召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峰
三、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3、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代表
5、审议会议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7、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投票结果
9、复会,主持人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2、签署股东会会议文件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持有的浙江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对应标的公司 23.27%股权)转让给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香山股份以现金方式收购该部分股权。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估值暂定为人民币8亿元,公司拟转让所持23.27%股权,对应交易价格暂定为预估值×23.27%(即186,160,000元)。最终价格将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若评估结果与预估值差异在±5%以内(以评估结果为基准计算,含±5%),则按预估值×23.27%确定,不再调整;若超出±5%,则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如本次交易按计划完成,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本次出售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和现金流,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签署正式协议及相关文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为监管审核、交易相关各方未能协商一致等各种原因无法达成或实施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已于2026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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