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603353):和顺石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0:32:46 中财网
原标题:和顺石油:和顺石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6-04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14日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0人调整为198人,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次激励对象职工董事刘静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6年9月14日,同意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60.00万份,行权价格为26.25元/份。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次激励对象职工董事刘静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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