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002870):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0:32:40 中财网
原标题:香山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浙江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珞智慧”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1、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已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等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签章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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