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佳A(000016):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公告编号:2026-74债券代码:133783、134294债券简称: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 25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佳集团”)董事会。 5、主持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邬建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59人,代表股份1,749,515,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46,685,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35人,代表股份902,830,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38%。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619人,代表股份502,437,406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9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6人,代表股份322,571,21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7573%。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603人,代表股份179,866,196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168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57人,代表股份1,027,132,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4,301,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35人,代表股份902,830,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38%。 注:本公告部分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情况,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4、其他人员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53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03%;反对33,332,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2%;弃权1,652,1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同意486,706,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91%;反对14,87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1%;弃权853,2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14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40%;反对33,332,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2%;弃权1,652,1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董事会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本次由公司董事会担任征集人,向全体A股、B股股东征集本次股东会表决权。在征集表决权期间,公司董事会共收到4名A股股东的有效表决权委托、3名B股股东的有效表决权委托。前述7名股东中,6名股东在公司董事会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已自主行使表决权,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公司董事会已按照《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披露的表决意见和《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表1名A股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行使表决权,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0.0012%。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康佳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具备本次征集表决权的主体资格;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行权结果符合《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行为合法、有效。 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车范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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