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60365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14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许成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孙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孙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或回购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孙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9月 30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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