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30106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6-045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6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李小勤、许红梅、李芸达、上官俊杰、丁艳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勤女士主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张聪颖、丁立、王雪荣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许红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有效结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张聪颖、丁立、王雪荣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许红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7)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张聪颖、丁立、王雪荣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许红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6年10月09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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