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00252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0:07:52 中财网
原标题:日发精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一、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激励计划实施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9月14日,并同意以3.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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