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0:04:29 中财网
原标题:阳谷华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且授予日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14日,并同意以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授予1,58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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