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30138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12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青城众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晓兰女士、外籍员工JIANGUOPENG先生。陈晓兰女士为公司职工董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青城众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副总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行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高端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的原动力,考虑到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将外籍员工纳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将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对陈晓兰、JIANGUOPENG进行股权激励,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综上,本激励计划将陈晓兰、JIANGUOPENG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赛维时代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11日,并同意以11.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98.52万股限制性股票。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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