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200706):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6-30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集团”或“收购人”)于2026年1月19日公告了《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 书》,并约定自2026年1月20日起向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瓦轴B)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39个自然日,起始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包括当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包括当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截至2026 年2月27日,瓦轴B预受要约的股东为1,459户,预受要约的无限售条件流通社会公众股份数量合计54,524,555股。根据《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本次要约收购生效。 在本次预受要约股份过户完成后,由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 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低于10%,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的申请。 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事项财务顾问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意见》,认为:“瓦轴B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触发条件合法有效,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公司已披露主动终止上市原因,并对全面要约收购余股作出了专门安排。”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6-30 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事项法律顾问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康达 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终止上市方案》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取得深交所同意瓦轴B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有关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 1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