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楚江新材(002171):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和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500,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下属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清远高精铜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218,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255,06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楚江特钢”)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9,3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220,7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和2026年 5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9)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下属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 对清远高精铜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清远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同时,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向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农商行”)申请4,9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清远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153,350万元,本 次担保后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163,250万元。 2、根据下属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 江电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无为支行”)申请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建设银行无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公司对楚江电材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电材的担保余额为191,160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楚江电材的担保余额为212,160万元。 3、根据下属全资子公司楚江特钢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 江特钢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特钢的担保余额为10,300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楚江特钢的担保余额为16,300万元。 6、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鑫 海高导向以下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镇江 分行”)申请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⑵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镇江 分行”)申请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与兴业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⑶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镇江 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与浙商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43,000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7CRK17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31,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5号 9、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研发、加工、销售(国家限制 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68.37%(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 经审计)。 13、清远高精铜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 状况良好。 (二)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677560931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56,777.358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8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泥汊镇工业区 9、经营范围:导电铜杆、电线、电缆、电磁线生产、加工、销售, 高科技导电材料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废旧五金家电、电子电器产品、线缆回收拆解;再生金属提炼、熔铸、加工、仓储、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79.26%(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 经审计)。 13、楚江电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三)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2951335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15,532.7409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3年08月06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桥北工业园 9、经营范围:黑色金属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52.44%(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 经审计)。 13、楚江特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四)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41,921.5496万元整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0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9、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 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股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71.16%(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 经审计)。 13、鑫海高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担保时,与招商银行 清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协议名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协议编号:120XY260810T00011401 3、签署日期:2026年8月19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 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另加三年。 (二)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担保时,与清远农商 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N10120100202699002792665 3、签署日期:2026年9月4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4,9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担保时,与建设银行无为 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HTC340777200ZGDB2026N008 3、签署日期:2026年8月19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1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担保时,与进出口银行安 徽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6)皖贸字第211号BZ01 3、签署日期:2026年9月8日 4、签署地点:合肥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6,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 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楚江特钢担保时,与扬子农村商业 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340208075720260000045 3、签署日期:2026年9月1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6,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和甲方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江苏银行镇江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协议名称: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协议编号:BZ111626000906 3、签署日期:2026年9月8日 4、签署地点:镇江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4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 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兴业银行镇江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112000126012A001 3、签署日期:2026年9月8日 4、签署地点:镇江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7,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 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浙商银行镇江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314000)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30063号 3、签署日期:2026年9月1日 4、签署地点:镇江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2026年9月11日收到上述八份银行签约完成的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原因是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清远高精铜带、楚江电材、楚江特钢以及鑫海高 导,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均 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含 本次)为人民币1,142,229万元(其中:为清远高精铜带累计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163,250万元、为楚江电材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2,160万元、为楚江特钢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300万元、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占公司2026年6月30日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127.38%。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 担保书; 4、公司与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5、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6、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8、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9、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0、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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