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7.00万股调整为1,084.00万股。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9月14日,并同意以13.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1,084.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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