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瑞科技(688301):奕瑞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TieerGu(顾铁)先生、ChengxinQiu(邱承彬)先生、杨伟振先生、RichardAufrichtig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TieerGu(顾铁)先生、ChengbinQiu(邱承彬)先生、杨伟振先生、RichardAufrichtig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楼建强先生、XiangliChen(陈向力)先生、储小青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个人品德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楼建强先生、XiangliChen(陈向力)先生、储小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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