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1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8.7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34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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