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002517):公司拟间接参股韩国公司WEMADE CO.,LTD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6-058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间接参股韩国公司WemadeCo.,Ltd.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恺英网络”)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与上海星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巨达”)拟先对上海融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探”)进行增资人民币21亿元,然后拟通过全资香港子公司CypressTechnologyHKLimited(赛布利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布利斯香港”)收购NeosphereCo.,Limited(以下简称“Neosphere”)49%股权并对其增资;Neosphere间接全资子公司NeoPulseCo.,Ltd(.以下简称“NeoPulse”)已于2026年6月30日与韩国上市公司WemadeCo.,Ltd.(以下简称“Wemade/娱美德”)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ParkKwanHo签署协议,拟以9,2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0.51亿元)收购其持有的Wemade39.33%股份,此前NeoPulse已持有Wemade0.92%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Wemade40.25%控股权中对应的49%的权益,Wemade将成为公司间接参股境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公司整体预估出资2.9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30亿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根据境内外相关主管机构的要求获得必要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本次投资事项涉及境外投资,尚需经过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等境内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本次投资事项能否通过上述许可、批准或备案以及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NeoPulse已于2026年6月30日与Wemade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ParkKwanHo签署协议,拟以9,2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0.51亿元)收购其持有的Wemade39.33%股份,此前NeoPulse已持有Wemade0.92%股份,因此,交易完成后NeoPulse合计将持有Wemade40.25%股份,成为Wemade第一大股东。NeoPulse为盛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盛松”)全资子公司,Mok,PuiMing100%持股NexpulseCo.,Limited(以下简称“Nexpulse”),Nexpulse100%持股Neosphere,Neosphere100%持股香港盛松,因此,Mok,PuiMing为NeoPulse的实际控制人。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与上海星巨达拟先对上海融探进行增资人民币21亿元,然后通过全资香港子公司赛布利斯香港收购Nexpulse持有的Neosphere49%股权并对其增资;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韩国上市公司Wemade40.25%控股权中对应的49%的权益,Wemade将2.98 成为公司间接参股境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金额预计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30亿元)。 注:本公告全文相关汇率计算,除另有说明外,以2026年6月30日汇率中间价折算,即1美元=6.8109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227.12韩元;以及2026年6月30日首尔外汇市场收盘价1美元=1,549.4韩元。 本次交易相关方信息如下: (1)收购主体:赛布利斯香港(香港注册,商业登记号码81011559),系公司全资境外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融探100%持股。 (2)交易对手方:Nexpulse(香港注册,商业登记号码80877702),Mok,PuiMing100%全资持有; (3)直接标的公司:Neosphere(香港注册,商业登记号码80918639,注册资本港币100元),由Nexpulse100%全资持有; (4)底层标的公司:Wemade(韩国科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112040);交易前股权架构图: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NeoPulse已持有Wemade0.92%股份,剩余39.33%股份尚未完成交割。 交易后股权架构图: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根据境内外相关主管机构的要求获得必要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本次投资事项涉及境外投资,尚需经过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等境内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本次投资事项能否通过上述许可、批准或备案以及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NexpulseCo.,Limited (1)注册信息: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登记号码80877702,注册地址中国香港观塘敬业街61-63号利维大厦10楼1036室; (2)股权结构:Mok,PuiMing100%持股; (3)主营业务:境外股权投资控股,核心资产为Neosphere100%股权,间接持有韩国Wemade40.25%股权; (4)合规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2 Mok,PuiMing 、转让方实际控制人: Mok,PuiMing,中国香港籍,持有香港城市大学服务运营管理荣誉工商管理学士学位,现为香港航运与物流协会会员、香港舟山协会副会长、香港董事学会会员。 Mok,PuiMing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直接标的公司 (1)公司名称:NeosphereCo.,Limited (2)商业登记号码:80918639 (3)注册地:中国香港观塘敬业街61-63号利维大厦10楼1036室 4 2026 7 28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5)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港币100元 (6)主要股东:NexpulseCo.,Limited(持股100%) (7)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投资控股业务。 (8)合规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9)类别:股权投资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标的公司股权权属完整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底层标的公司 (1)标的公司:WemadeCo.,Ltd. (2)基本情况
(4)主要财务数据(近一年一期) 韩币:千元
主要财务数据按人民币折算如下: 人民币:万元
2025年度,Wemade因未达预期的游戏资产减值,诉讼相关的负债计提,税务审计后的税费调整等事项的负面影响,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 2026年上半年,Wemade受益于组织调整产生的费用缩减,长账龄应收账款收回后的坏账冲减等,2026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 (5)标的公司娱美德(Wemade)主要经营情况 标的公司娱美德是韩国交易所科斯达克(KOSDAQ,韩国创业板市场)上市游戏企业(股票代码112040),于2000年2月成立于韩国首尔。标的公司已推向全球市场的核心产品主要包括:“传奇”系列IP游戏、《夜鸦》与《伊米尔传奇》等;核心业务覆盖游戏自主研发、全球发行、“传奇”IP商业化授权三大板块;其中“传奇”系列IP主打东方武侠MMORPG赛道,面向全年龄段网游玩家;《夜鸦》《伊米尔传奇》主打次世代高清开放世界,面向硬核重度游戏用户。 标的公司在韩国共建有多处研发中心,其中首尔本部研发中心于2000年随公司成立同步投用,长期保持稳定研发运转;为匹配全球游戏市场持续扩张、新品管线批量落地的发展需求,标的公司多年间陆续增设WemadeNext等专项研发工作室,持续稳定开展多款新游迭代研发。标的公司是韩国本土第一代网游研发企业,是极具影响力的“传奇”IP原始权利方。 (6)标的公司娱美德股权的作价情况 NeoPulse已于2026年6月30日与娱美德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ParkKwanHo签署协议,拟以9,2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0.51亿元)收购其持有的娱美德39.33%股份,并公告相关交易事项,相关交易价格及交易安排系双方经市场化协商确定。考虑其前期已持有娱美德0.92%股权,NeoPulse取得娱美德40.25%股权的交易总对价预计约为9,42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1.48亿元)。公司系在前述交易价格及交易安排已经确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身与娱美德长期业务合作基础、核心商业IP价值及未来产业协同空间,作出参与本次交易的投资决策。 “传奇”系列IP经过二十余年的持续运营,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用户基础、品牌影响力和成熟的商业化生态,在中国游戏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认知度和商业价值。 在中国游戏产业中,“传奇”IP无论在存量规模还是增量空间上都具有较高权重,其后续发展动态对产业具备深远的影响。根据伽马数据,2025年“传奇”IP市场规模达355.5亿元,并连续多年保持在300亿元左右,且2026年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提升,体现出“传奇”IP较强的市场基础、用户粘性及持续商业化潜力。 娱美德作为“传奇”系列IP的原始权利方,其核心IP资产具有较强的稀缺性IP 和长期商业化价值。公司长期参与“传奇” 中国境内商业化合作,相关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强关联性,本次交易为公司提供了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并建立股权层面长期战略绑定的战略稀缺性机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双方形成更加稳定的长期合作机制,并进一步深化双方在“传奇”IP商业化、新游戏产品发行及中国市场运营等方面的合作。 如前所述,NeoPulse取得娱美德40.25%股权的交易总对价预计约为9,420亿韩41.48 49% 4,615.8 元(约合人民币 亿元),其中, 的权益对应的金额为 亿韩元,约 为2.9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30亿元)。经双方沟通协商,公司拟购买Nexpulse持有的Neosphere49%股权并对其增资,从而通过持有Neosphere49%股权进而取得NeoPulse49%权益,即间接收购取得Wemade40.25%控股权对应的49%权益,对应交易金额预计2.9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30亿元)。 股权转让方Nexpulse承诺,在Wemade39.33%股份顺利交割后,将尽力促成Wemade Wemade IP 以不高于目前 或其关联主体与已有合作方所签署传奇 相关授 权协议中约定的对价标准,与Neosphere签署关于传奇IP的独家授权协议,并由Neosphere对赛布利斯香港或赛布利斯香港指定主体进行授权(以下简称“承诺事项”)。若因Nexpulse原因导致以上承诺事项未能达成,Nexpulse愿意按照以上条件成就之日韩国股票交易所公布的Wemade股票市场价(若该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接下来的首个工作日)与本次交易对价对应的股票单价之间的差额,向赛布利斯香港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NeoPulse已持有Wemade0.92%股份,剩余39.33%股份尚未完成交割。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买卖协议 1、协议主体 买方:CYPRESSTECHNOLOGYHKLIMITED(赛布利斯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NEXPULSECO.,LIMITED 目标公司:NEOSPHERECO.,LIMITED 目标股权:目标公司49%的股权 2、协议主要内容 1 ()在根据本协议的条文及先决条件得以达成或根据本协议得以宽免的前提下,卖方特此同意出售目标股权给买方,而买方同意以合共港币1元之总代价购买目标股权。总代价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支付。出售完成后,买方将合共持有目标公司49%股权。 (2)卖方同意,目标股权会在没有任何由卖方设定的产权负担或其他第三者任何种类之权益的情况下与其现有或将有的一切权益一并卖出。双方同意,自出售完成日之日起,买方享有并承担目标股权项下的法定权利及法定义务(包括出售完成日后之股息或其他分红的权益)。 (3)卖方确认并承诺,在出售完成前,目标公司无负债、或有负债或其他影响正常经营的不利事项,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3、代价 (1)双方同意买卖目标股权之总代价为港币1元(「总代价」)。 2 1 ()双方同意总代价港币 元将由买方于出售完成日(或买卖双方同意的较后日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予卖方。 (3)买方不得以其对目标公司的任何索赔、投诉、反申索、抵销、扣减或其他争议为理由,延迟、扣起、抵销或减少总代价或其任何部分的支付。 (4)双方确认,本出售事项系买方拟以投资人身份,参与目标公司通过其旗下全资韩国子公司NeopulseCo.,Ltd.收购韩国上市公司WemadeCo.,Ltd.大股东ParkKwanHo所持有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约39.33%及NeopulseCo.,Ltd.已经持有的约0.92%股份相关交易的前期程序,前述交易总价格约为942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1.48亿元),双方同意按照2026年6月30日的汇率作为计算依据,即首尔外汇市场收盘价(1美元兑1,549.4韩元),即前述交易总价格为6.0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1.41亿元)。 (5)在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权出售完成后,双方将共同向目标公司增资,其中买方增资金额为298,00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20.30亿元),卖方增资金额不低于310,20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21.13亿元),买卖双方增资完成后,双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不变,即卖方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买方持有目标公司49%股权。具体增资认购条款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4、先决条件 (1)出售完成在出售完成日应以满足(或根据本协议得以宽免)下列先决条件为前提: (i)买方及卖方已经签署本协议; (ii)买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尽职审查(包括法律、财务、税务及商业方面),并已在合理满意的程度上信纳该等尽职审查结果; (iii)本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已取得下列批准: (a)已取得卖方董事会的批准; (b) 已取得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 (c)已取得买方董事会的批准; (iv)各项卖方之保证及陈述于所有重大方面属真实、正确及准确,且并无误导成分;且卖方并无于任何重大方面违反保证及陈述; (v)所有必须为本协议及其项下之行动而获取的同意、授权或类似批准均已获取,而于出售完成日前未被取消; (vi) 出售交易对目标公司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vii)已取得所有为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而需要的政府或监管机构同意、批准、授权或备案(如适用);及 (viii)卖方及买方在本协议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于本协议日期及出售完成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及无误导。 (2)若任何先决条件在最后限期前未能达成(或根据本协议得以宽免),本协议将随之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任何一方于终止前已产生的违约责任不受影响。 5、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1)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并须按香港法律解释。 (2)凡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协议性争议,均应提交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机构仲裁,并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仲裁地为香港,语言为中文,仲裁委员会应由3名仲裁员组成。各方应各自在仲裁通知或对仲裁通知的答复中(视情况而定)提名一位仲裁员。若一方没有于仲裁通知或对仲裁通知的答复中(视情况而定)提名任何仲裁员,则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指定;按上述方式产生的两位仲裁员应提名第三位仲裁员出任仲30 裁庭的首席仲裁员。若未能在两位仲裁员被确认后 日内提名第三位仲裁员,第三位仲裁员则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指定。 (二)股份认购协议 1、协议主体 认购方一:NEXPULSECO.,LIMITED 认购方二:CYPRESSTECHNOLOGYHKLIMITED(赛布利斯科技有限公 司) 目标公司:NEOSPHERECO.,LIMITED 以上各称为「一方」或合称「各方」;认购方一及认购方二,合称「各认购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根据本协议条文,各认购方同意向目标公司认购认购股份并支付认购价,目标公司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各认购方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各认购方所认购的认购股份的数额和认购价的金额详情载于下表。认购价已由各方确认为公允对价。认购股份应与目标公司所有于配发及发行当天已发行股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股东 所持有全部 股份交易中的交易对价。若因汇 率浮动等问题导致认购价款不足以足额支付上述交易对价,相应差额将由认购方一筹集。 (3)尽管存在上述约定,认购方二向目标公司支付认购价的前提条件为:认购方一已根据本协议向目标公司足额支付其认购价(即美元310,200,000元),且该等款项已实际到账。在前述前提条件满足之前,认购方二无义务支付其认购价款,亦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目标公司亦无义务向认购方二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前述前提条件可由认购方二以书面形式豁免。 (4)各方同意,在目标公司足额收到全部认购价后,公司应及时在由各认购方共同指定的香港银行以目标公司名义开设一个独立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并将认购价全额存入该账户;未经各认购方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使用、动用、划转或处置专用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3、交割条件 (1)交割前,各认购方应取得所有为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而需要的政府或监管机构同意、批准、授权或备案。如果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未能获得政府或监管机构批准,则于收到政府或监管机构通知,或双方确认交割无法继续履行属实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任何一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任何一方于终止前已产生的违约责任不受影响。如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终止前已收到任何认购价款,目标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认购价款全额、无息且不作任何扣减地退还予支付该等款项的认购方。 (2)本协议之交割应于本协议签署且以上条件满足后的第五(5)个工作日内,或在各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以下称「交割日期」)于各方书面同意之地点进行。 (3)在交割时,各认购方须向目标公司交付以下文件: (b)各认购方董事会书面决议的核证副本,决议批准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项下交易;及 (c)各认购方应以立即可用的资金通过银行电汇方式转账到目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方式以足额缴纳其各自认购价(不存在任何扣除或抵销),其中认购方二的付款义务须受本协议约束。如因法律规定需代扣代缴任何税款,相关认购方应在支付认购价款之外另行承担并支付该等税款,以确保目标公司实际收到的认购价款不受影响。 (4)在交割时,目标公司须向各认购方交付目标公司董事会书面决议的核证副本,批准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项下交易、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予认购方、以履行其项下交易。 (5)在交割日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须: (a)向各认购方交付目标公司更新的成员登记册的核证副本,反映各认购方合法拥有认购股份;及 (b)向各认购方交付以各认购方为股份持有人有关认购股份的股票正本。 4 、特别权利 (1)股权转让限制。交割后,未经认购方二书面同意,认购方一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等在股权上设置权利负担的方式)其在目标公司持有的股权权益。认购方二不同意认购方一转让的,其没有义务购买认购方一拟转让的股权;认购方一违反本条之规定而转让其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的目标公司股权,均应归于无效。且目标公司在此同意,其不会为认购方一违反本条之规定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办理任何登记或通过任何决议,亦不会将该等转让中的受让方视为被转让股权之股东。 (2)优先购买权。若认购方一有意向认购方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出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则认购方一应向认购方二发出记载出售股权明细、拟受让方的身份以及出让股权的出让条件的书面通知。认购方二有权(而非义务)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十五(15)日内,以优于任何其他股东(如适用)的顺位,要求按照出让条件购买全部或部分出售股权。 (3)随售权。如果认购方二未购买全部出售股权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则认购方二有权(但无义务)要求与认购方一一同按照出让条件向拟受让方出售或处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待认购方二拟处置的股权全部处置完毕后,经认购方二书面同意后,拟受让方才可继续受让售股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认购方一应促使拟受让方根据前述约定受让认购方二的股权。如果拟受让方拒绝购买认购方二股权或低于向认购方一提供的出让条件购买认购方二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则认购方一不得向该拟受让方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4)优先认购权。交割后,若目标公司拟发行任何新股份、可转换证券、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可取得目标公司股权的权利,目标公司应首先按照认购方二届时在目标公司的完全摊薄持股比例,向认购方二提供认购该等证券的机会,使认购方二能够维持其完全摊薄持股比例。目标公司应至少提前十五(15)个工作日向认购方二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拟发行证券的数量、价格、权利、认购人及其他重大条件。认购方二有权在收到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认购权。目标公司根据本条进行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的配发或发行,均须同时遵守《公司条例》及其目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批准及其他程序。 (5)交割后,各方不得通过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间接转让、代持、信托、表决权委托、发行新股、合并、重组、清算或其他安排,规避本条规定。 6 ()交割后,各方应促使或确保其关联方及为其利益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任何人士遵守本条规定,并对该等人士的任何违反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或责任承担责任。 (7)各方应在交割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促使目标公司修订目标公司章程,使章程中的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随售权、优先认购权与本条保持一致。目标公司应于有关章程修订生效后,按照《公司条例》规定的期限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所需的备案手续。若本协议与目标公司章程之间存在不一致,各方之间应以本协议为准;惟目标公司的公司行为、股份配发及股份转让登记仍须遵守适用香港法律及届时有效的目标公司章程。 5、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1)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并须按香港法律解释。 (2)凡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协议性争议,均应提交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机构仲裁,并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仲裁地为香港,语言为中文,仲裁委员会应由3名仲裁员组成。各方应各自在仲裁通知或对仲裁通知的答复中(视情况而定)提名一位仲裁员。若一方没有于仲裁通知或对仲裁通知的答复中(视情况而定)提名任何仲裁员,则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指定;按上述方式产生的两位仲裁员应提名第三位仲裁员出任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若未能在两位仲裁员被确认后30日内提名第三位仲裁员,第三位仲裁员则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指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目的 1、深化“传奇”IP产业链协同,稳固核心业务根基 “传奇”游戏在客户端、网页端与移动端等多平台均形成稳定的产品输出,展现出持续的市场影响力与较强的生命力。娱美德为韩国科斯达克上市企业,系《热血传奇》系列IP的原始权利方。本次参股投资有助于公司与娱美德达成深度战略绑定,有助于完善双方IP授权、分成、衍生品开发合作机制,建立长期稳定合作模式;有助于公司获得“传奇”系列手游、页游、H5游戏的境内改编、开发、发行及运营等许可及权益,巩固公司“传奇”类游戏基本盘,持续挖掘“传奇”IP长线商业价值。 2、推进全球化研发与产品线互补,完善产品管线 娱美德拥有成熟自研团队、次世代游戏研发技术、《夜鸦》《伊米尔传奇》等多款全球化游戏产品。本次参股有利于公司对接韩国优秀游戏研发工艺、海外商业化运营经验;双方可开展联合研发、产品联运、IP衍生内容共创,丰富公司中重度游戏储备,提升产品创新能力与出海竞争力。 3 、布局海外资本市场,拓宽产业合作资源 本次投资标的为韩国上市公司,参股后有助于公司参与韩国游戏产业生态,对接韩国本土渠道、美术工作室;有助于公司开展海外游戏项目投资、产业链并购,拓展东南亚、欧美等海外发行市场,推进公司“自研+授权+全球化发行”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二)交易影响 1 、对业务发展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游戏、IP运营、全球化发展核心战略,有助于形成业务协同效应。有助于引入海外成熟游戏研发、运营体系,联合孵化面向全球市场的新游戏项目,拓宽境内外收入来源,提升公司在中重度游戏赛道的市场份额。本次交易不改变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管理团队与经营模式。 2、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中长期随协同业务落地、标的公司经营稳定,将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形成正向支撑。 3、对公司治理与对外合作的影响 本次参股境外上市公司,有助于完善公司全球化投资管控体系,积累跨境股权投资、海外上市公司股东治理经验;同时,本次合作将提升公司在“传奇”IP产业链中的竞争力,树立公司与海外优秀IP方深度绑定的标杆,有利于公司拓展更多境外游戏厂商、IP方合作机会。 4、对全体股东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围绕公司主业开展的产业协同投资,兼顾业务长期成长与财务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审批程序合规,符合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风险因素 1、审批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根据境内外相关主管机构的要求获得必要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本次投资事项涉及境外投资,尚需经过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等境内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本次投资事项能否通过上述许可、批准或备案以及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风险。 2、交割风险 本次交易需在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达成。因此,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完成交割以及交割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汇率变动风险 本次交易为境外参股投资,外汇汇率变化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损失风险。 4、协同落地不及预期风险 双方联合研发、IP授权、海外联运等协同业务受项目进度、市场环境、合作条款约束,协同收益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5、参股投资估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作价系交易各方基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核心IP价值以及未来业务协同空间等因素,经市场化商业谈判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作价对应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较其账面净资产溢价较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仅取得标的公司少数股权,无法对其形成控制,亦不能主导其经营决策。若未来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标的公司未来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各方预期的业务协同效果未能实现等,则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风险,将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买卖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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