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科技(688755):汉邦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1:46:41 中财网
原标题:汉邦科技:汉邦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承销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6年 8月 27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材料;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的差异化优势资源。目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与产品有关的技术优势及产品服务解决方案上。如果公司未来难以保持在市场中的技术领先优势,没有开发其他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不能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定制化服务等,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专业人才不足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技术研发和全球化市场销售人员等专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高技术含量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

随着同行业公司对专业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保持现有人才队伍稳定并持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人才梯队建设不到位,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可能受到制约。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为医药制造业,由于医药制造业的特殊性,其发展受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影响较大。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药制造业的产业政策持续调整及完善,可能进一步加剧医药制造业的竞争,影响制药企业在固定资产领域的投资和制药装备的市场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深刻理解行业法规导向,及时调整公司生产和研发布局,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种结构件、泵、阀、电气元件、标准件等。报告期末,直接材料占比较高,其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亦随着钢、铁等大宗商品的市场价格而波动,而大宗商品价格受市场供需、现货市场、期货市场、汇率、产业政策、国家战略、国家间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上述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升,将不利于公司成本的控制,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调整可能无法有效降低或消化上游原材料价格上升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市场方面,医药制造业的发展推动国内制药装备行业转型升级,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竞争也进一步加剧。国际市场方面,公司产品知名度尚待提高,随着公司国际化进程加快,与国外知名制药装备企业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和工艺突破,提升产品性能,覆盖国内外更多客户群体,或者公司在发展战略方面出现失误,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可能下滑,该等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

5、新产品无法产业化或销售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
在原有的生物制药装备业务基础上,公司正在自主研发色谱填料/层析介质,从设备领域向耗材领域拓展,已完成产品的初步研发,正在由研发向产业化过渡。由于色谱填料/层析介质制备与应用涉及化学、物理、生物、材料等多门学科知识与前沿技术,技术门槛与壁垒相对较高,同时国外厂商起步更早、规模更大、资本实力更为雄厚,公司受研发条件、产业化进程、市场推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出现产品无法产业化或销售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期末存货金额较高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公司产品种类繁多,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组成,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39,037.26万元。公司期末存货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基于未来市场的需求预测并结合定制化产品的生产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储备的原材料及新增的在产品、产成品较多,且可能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增加。一方面,存货金额较大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多,可能导致一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若未来客户因市场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违约、撤销订单或需求下降,导致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积压,可能将使公司面临存货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原材料市场价格下滑,可能导致公司在未来经营中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2、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3,095.54万元。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备、耗材与技术服务,处于细分行业产业链上游,根据同行业公司惯例多与下游客户以赊销方式结算所致,亦受客户资金支付审批安排的影响而耗时较长,导致款项并未严格按照付款节点及时支付。如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为医药制造业,由于医药制造业的特殊性,其发展受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影响较大。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药制造业的产业政策持续调整及完善,可能进一步加剧医药制造业的竞争,影响制药企业在固定资产领域的投资和制药装备的市场需求。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深刻理解行业法规导向,及时调整公司生产和研发布局,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国际贸易摩擦引起全球经济效率的损失,已对全球供应链体系造成显著影响。

公司产品的部分原材料来源于海外厂商。如果此类原材料的供应不稳定,将影响公司的供货能力。此外,如果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可能造成产业链上下游交易成本增加,下游需求受限,上游供给不畅,从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6年 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 1-6月2025年 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417,620,265.55348,743,171.1719.75
利润总额51,357,017.1432,201,090.3159.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44,397,969.7327,797,574.4659.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40,026,119.1424,772,111.6061.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71,059,346.538,147,982.16772.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1,285,141,941.391,242,843,705.853.40
总资产2,054,681,342.631,938,653,002.815.98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390.3126.44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390.3126.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350.2727.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03.35增加0.1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52.98增加0.1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5.416.02减少0.61个百分点
公司 2026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 41,762.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39.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9.72%。公司经营基本面保持稳健,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在手订单储备充足,盈利能力实现同比改善。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已自主掌握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工艺装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共 63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 50项,海外发明专利 13项。公司曾主持或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或产业化项目 15项,包括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超临界流体色谱仪的研制与应用开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药物等制备用模拟移动床色谱分离纯化装置”等国家级项目 6项。公司长期以来注重研发及技术储备,通过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等多种形式提升研发实力,核心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都已达到先进水平,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2、综合解决方案服务优势
公司通过技术突破和工艺积累,开发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工艺设备,在小分子和大分子分离纯化设备领域均形成一定产品优势,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方案选择。在潜在临床需求大、市场增长快速的创新生物药品种,如抗体偶联药物、核酸药物、口服胰岛素及用于减肥用途和糖尿病治疗的多肽类似物等的原料药生产中,需要综合使用色谱系统、层析系统、超滤系统、在线配液系统、核酸合成仪等多种设备。公司充分发挥齐全的产品线优势,不断增强基础制造能力,增强系统设计、集成、交付能力,并利用长期积累的纯化工艺技术和经验积极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定制化解决方案服务,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提升竞争壁垒和客户黏性。

3、领先的品牌优势
公司在国内色谱分离纯化设备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并致力于发展成为面向全球制药企业的整体解决方案主流供应商。公司积极参与品牌经营,重视品牌建设和客户口碑,以品牌促发展。目前,公司是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理事、江苏省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生物技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工业制备色谱工程研究中心等 5个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是国内能与国际知名制药装备厂商进行竞争的少数厂商之一,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4、快速响应及本土化服务优势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境内,相较于境外竞争对手,公司在地域上更接近客户,能够更全面、更迅速地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团队,可实时了解客户需求,根据客户的问题随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以保障客户生产线的尽快建立和稳定持续运行。在销售方面,公司团队与客户也长期保持紧密合作的关系,参与客户方案的研发,随时听取客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及时响应并解决客户对产品的各类需求,并帮助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持续改进现有产品线。

5、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色谱分离纯化装备、耗材与技术服务,已成为国产药物纯化设备主要厂商之一,产品已销往国内外超过 2,000 家客户,包括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知名制药企业,以及德国、英国、印度、韩国、挪威等多个国家,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凭借着突出的研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配套服务,加强了客户对公司的黏性,保障公司业务的稳定性。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未发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6年 1-6月2025年 1-6月变动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22,603,595.8422,522,133.640.36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22,603,595.8422,522,133.640.36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5.416.02-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二)研发进展
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已自主掌握主要产品核心技术, 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工艺装备。报告期内,公司完成3项专利申请,其中1项为发明专利;取得 5项专利授权,均为发明专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取得境内外授权专利 158项,其中发明专利 63项(含境外发明专利 13项)、实用新型 58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存在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6年 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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