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688328):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6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和2025年8月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123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4,456,295股的1.30%。 (3)授予价格(本次调整后):11.34元/股。 (4)授予人数:15人,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或归母净利润(B)进行考核,当归母净利润为正时,根据营业收入与归母净利润的孰高值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3)。 (3)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5)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万股,同意为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周永亮、董事郑亦平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9月8日,因此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9月9日至2027年9月8日。 2、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其余14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0万股,同意公司为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9月8日。 (二)归属数量:60万股。 (三)归属人数:14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1.3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注3、郑亦平先生经董事会换届选举当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林广满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在公司任职;王世平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但仍在公司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4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归属、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三)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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