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600346):恒力石化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1:31:36 中财网
原标题:恒力石化:恒力石化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批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完成全部股票购买和受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28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50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二、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6年9月到期,受大盘波动及行业周期性因素影响,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收益未达预期,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计划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章节本次调整前本次调整后
第四章 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 存续期、 锁定期、 变更及终 止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6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信托计划之日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专用 账户名下之日(以孰早者为准)起计 算。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8个月,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 计划之日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 下之日(以孰早者为准)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3、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后2个交易日内;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3、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以最新变化为 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形。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 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自 行终止。除本草案另有规定外,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不得延长。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本 员工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在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 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 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限可以延长。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且未履 行延期决策程序的,除本草案另有规定 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本员 工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若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 票,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 超过12个月。如延期后需再次延长存续 期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第六章 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 资产构成 及权益分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 置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 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 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 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 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信托 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 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处置办法。若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所持资产仍包含股票的,由管理委员 会确定处置办法。当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由持有人会 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 后,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信托计 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 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 法。若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所持资产 仍包含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 办法。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方可终止。
第十章 本员工持 股计划履 行的程序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 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 见。 3、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 见等相关文件。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意见等相关文件。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 出具法律意见。 5、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 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 6、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 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 划出具法律意见。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方式进行投票。 7、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注:《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的内容同步相应修订。

2、对《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调整

条款本次调整前本次调整后
第三条 员工持股 计划的实 施程序(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 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 意见。 (三)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 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 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 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 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七)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 续期限、 锁定期及 解锁期(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6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信托计划名下之日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账户名下之日(以孰早者为准)起 计算。(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8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信托计划名下之日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账户名下之日(以孰早者为准) 起计算。
 (三)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三)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以最新 变化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的其他情形;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 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 计划期满 后权益的 处置办法(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 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 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 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 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 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 商确定处置办法。若员工持股计划专 用账户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理办法。(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 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当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由 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 除相关税费后,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 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 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 若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 商确定处置办法。若员工持股计划专 用账户所持资产仍包含股票的,由管 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在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 工持股计划方可终止。
第十五条 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 终止和延 长(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 后自行终止。除《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限不得延长。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在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 且未履行延期决策程序的,除本管理 办法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自 行终止。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 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 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 的股票,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期一次,延 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延期后需再 次延长存续期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除上述调整外,《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年9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因此,本议案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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