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600346):恒力石化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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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1:31:3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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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批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完成全部股票购买和受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28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50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二、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6年9月到期,受大盘波动及行业周期性因素影响,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收益未达预期,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计划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 章节 | 本次调整前 | 本次调整后 |
| 第四章
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
存续期、
锁定期、
变更及终
止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6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信托计划之日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专用
账户名下之日(以孰早者为准)起计
算。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8个月,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
计划之日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
下之日(以孰早者为准)起计算。 |
|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3、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后2个交易日内;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3、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以最新变化为
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 |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形。 |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
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
| |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自
行终止。除本草案另有规定外,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不得延长。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本
员工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在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
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
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限可以延长。 |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且未履
行延期决策程序的,除本草案另有规定
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本员
工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若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
票,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
超过12个月。如延期后需再次延长存续
期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
| 第六章
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
资产构成
及权益分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
置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
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 配 |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
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
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
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信托
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
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处置办法。若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所持资产仍包含股票的,由管理委员
会确定处置办法。 |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由持有人会
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
后,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信托计
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
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
法。若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所持资产
仍包含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
办法。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方可终止。 |
| 第十章
本员工持
股计划履
行的程序 |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
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
见。
3、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
见等相关文件。 |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意见等相关文件。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
出具法律意见。
5、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
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
6、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
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
| |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
划出具法律意见。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 方式进行投票。
7、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
注:《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的内容同步相应修订。
2、对《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调整
| 条款 | 本次调整前 | 本次调整后 |
| 第三条
员工持股
计划的实
施程序 |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
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
意见。
(三)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
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
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
| | 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
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
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七)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 第六条
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
续期限、
锁定期及
解锁期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6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信托计划名下之日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账户名下之日(以孰早者为准)起
计算。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8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信托计划名下之日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账户名下之日(以孰早者为准)
起计算。 |
| | (三)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 (三)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以最新
变化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
| | 的其他情形;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
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
|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
计划期满
后权益的
处置办法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
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
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
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
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
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
商确定处置办法。若员工持股计划专
用账户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理办法。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
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当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由
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
除相关税费后,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
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
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
若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
商确定处置办法。若员工持股计划专
用账户所持资产仍包含股票的,由管
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在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
工持股计划方可终止。 |
| 第十五条
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
终止和延
长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
后自行终止。除《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限不得延长。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在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
且未履行延期决策程序的,除本管理
办法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自
行终止。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 |
| |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
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
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
的股票,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期一次,延
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延期后需再
次延长存续期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除上述调整外,《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年9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因此,本议案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