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601865):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瑞诚”)? 投资金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关联方福来瑞诚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人民币9,5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9,5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2026年8月6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公司已收购关联方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福来瑞诚60%的股权,福来瑞诚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福来瑞诚为公司控股股东阮洪良先生和阮泽云女士在过去十二个月共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福来瑞诚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对其增资仍属于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 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过去12个月,公司与福来瑞诚进行了投资和收购等交易行为,包括设立、增资、收购其全部股权等,具体交易内容及审议程序详见本公告“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另外,公司与福来瑞诚(含与福来瑞诚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未与福来瑞诚或其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投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协同需要,福来瑞诚在未来经营运作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6年8月6日,公司以货币形式向福来瑞诚增资人民币10,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福来瑞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0,500万元。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尚在公司总裁办公会职权范围内,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再次向福来瑞诚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已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仅需提交董事会,无需股东会审议。 2026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6 8 5 60,039,859.73 年 月 日,公司以交易总价款人民币 元收购了义和投 资持有的福来瑞诚60%股权,福来瑞诚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由于福来瑞诚为公司控股股东阮洪良先生和阮泽云女士在过去十二个月共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福来瑞诚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对其增资仍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增资标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福来瑞诚增资事项,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协同需求,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效能,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我们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与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福来瑞诚,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福来瑞诚注册资本的40%,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与义和投资以现金方式向福来瑞诚同比例增资5,000万元,公司增资2,000万元,义和投资增资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02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以交易总价款人民币60,039,859.73元收购义和投资持有的福来瑞诚60%股权,收购完成后,福来瑞诚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2026年8月6日,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同意以货币形式向福来瑞诚增资人民币10,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福来瑞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0,500万元。 公司与福来瑞诚(含与福来瑞诚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未与福来瑞诚或其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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