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60023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1:06:54 中财网
原标题: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文件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文件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231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目 录
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二、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提案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
会议文件之一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3日9点00分
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验证参加现场股东会的股东身份信息
二、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数情况;介绍会议出席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五、审议以下提案:
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和集中回答问题
七、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情况,律师见证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休会,汇总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表决结果,律师见证
十一、复会,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二、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三、参会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会议文件之二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张鹏先生、冯亚军先生、由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股20.74%的股东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高玉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股10.83%的股东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提名简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提名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提名人具备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资格;通过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的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况,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并已事前书面征得本人同意。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自动终止。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鹏先生,53岁,中共党员,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辽宁省阜新市副市长,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常委,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鹏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74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张鹏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亚军先生,55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厂长、党总支书记、生产安全部党支部书记、部长,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冯亚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由宇先生,54岁,中共党员,大学管理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鞍山钢铁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鞍山钢铁、鞍钢股份财务运营部副总经理,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鞍山钢铁、鞍钢股份财务运营部总经理,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惠融诚通商业保理董事,成都天府惠融资产管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由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6万股,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玉科先生,58岁,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辽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荣程祥泰数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高玉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

简鹏先生,52岁,中共党员,本科生学历。曾任九江方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主持工作)、财务总监。现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董事、湖口方大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简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文件之三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汪建华先生、路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持股20.74%的股东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姜作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提名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资格;通过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的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已事前书面征得本人同意。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按规定将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自动终止。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建华先生,53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工程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总编室总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务,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首席分析师,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汪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路新女士,46岁,中共党员,工学博士,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先进粉末冶金钛材料研究室首席教授,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材料基因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兼职教授。1997年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完成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学习,先后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RMIT)访学2年,现任北京中科宏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路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姜作玖先生,53岁,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大连旭肖子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IBM经理,埃森哲(上海)有限公司经理,DKSH财务总监,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CFO,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姜作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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