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60302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任林柱英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周锦峰先生、左雨灵女士(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和审计部负责人)、朱迎春先生、陆舜锋先生、程谷先生、宛正先生、宋宪伟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焦贤丽女士为财务总监。 上述九位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中,左雨灵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因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林柱英先生为总经理,周锦峰先生、左雨灵女士(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和审计部负责人)、朱迎春先生、陆舜锋先生、程谷先生、宛正先生、宋宪伟先生为副总经理,焦贤丽女士为财务总监,并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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