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000738):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年9月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总则 1.1目的 为适应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的决策质量和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2术语定义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和建议。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组织机构 2.1委员会由五名以上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2.2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3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2.4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2.1至2.3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2.5战略委员会工作组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归口证券投资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3.职责权限 3.1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审议意见;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策的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3)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审议意见; (4)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议事规则 4.1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在保证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4.2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3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4委员会会议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会议、通讯(视频、电话等)会议、现场结合通讯会议、书面审签会议等。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资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和期限等事项。 4.5根据会议议程和需要,委员会可以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受邀人员应当对委员会提出的涉及本人或本部门的质询和问题做出解释和答复。 4.6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4.7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如与有关委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该名委员应予回避。因委员回避导致会议无法做出有效决议的,该议案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需完整记载回避情况。 4.8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战略方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4.9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4.10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4.11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5附则 5.1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5.2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过”均不含本数。 5.3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5.4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