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00004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0:41:44 中财网
原标题:京基智农: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6-082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公司大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5,936,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5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0,202,7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575,500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0,627,250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5,936,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75,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75,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案 编 码提案 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决 结 果
   股数 (股)比例 (%)股数 (股)比例 (%)股数 (股)比例 (%)股数 (股)比例 (%) 
1.00《关于 为下属 公司提 供担保 额度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235,817,59399.9496113,6300.04825,4000.002300.000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156,70690.6697113,6308.90705,4000.423300.0000 
2.00《关于 申请综 合授信 额度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235,822,99399.9518108,2300.04595,4000.002300.000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162,10691.0930108,2308.48375,4000.423300.0000 
3.00《关于 为下属 公司增 加担保 额度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235,817,19399.9494114,0300.04835,4000.002300.000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156,30690.6383114,0308.93845,4000.423300.0000 
4.00《关于 为合作 养殖户 及部分 客户提 供担保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235,765,79399.9276165,4300.07015,4000.002300.000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104,90686.6093165,43012.96745,4000.423300.0000 
5.00《关于 续聘会 计师事 务所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235,843,22399.960487,3000.03706,1000.002600.000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182,33692.678787,3006.84316,1000.478200.0000 
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健、陈科宏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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