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0020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0:41:43 中财网
原标题:海特高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6-03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邓珍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7人,代表股份181,764,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4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王和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1,064,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3人,代表股份70,699,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4人,代表股份7,250,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2人,代表股份7,243,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102,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4%;反对1,4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4%;弃权2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8,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729%;反对1,4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47%;弃权2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7%;反对1,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219%;反对1,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30%;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0《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436,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1%;反对1,1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6%;弃权1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2,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765%;反对1,1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92%;弃权1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王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