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00300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0:41:36 中财网
原标题:直真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8人,代表股份68,240,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3,883,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4,356,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5人,代表股份4,357,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4,356,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 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 例 
1.00关 于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变 更 的 议 案总 表 决 情 况68,227,96699.9823%9,8000.0144%2,3000.00 34%00%通过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4,344,99699.7223%9,8000.2249%2,3000.05 28%00%通过
2.00关 于 公 司 《202 6年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 及 其 摘 要 的总 表 决 情 况68,225,66699.9824%9,7000.0142%2,3000.00 34%00%通过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4,342,69699.7244%9,7000.2227%2,3000.05 28%00%通过
 议案          
3.00关 于 公 司 《202 6年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总 表 决 情 况68,225,66699.9824%9,7000.0142%2,3000.00 34%00%通过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4,342,69699.7244%9,7000.2227%2,3000.05 28%00%通过
4.00关 于 提 请 股 东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2026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有 关 事 项 的 议案总 表 决 情 况68,225,56699.9823%9,8000.0144%2,3000.00 34%00%通过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4,342,59699.7221%9,8000.225%2,3000.05 28%00%通过
5.00关 于总 表68,222,86699.9748%11,1000.0163%6,1000.00 89%00%通过
 公 司 2026 年 度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额 度 预 计 的 议 案决 情 况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4,339,89699.6052%11,1000.2548%6,1000.14 %00%通过
以上议案中,议案2.00-5.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亚娟、彭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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