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00300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0:41:33 中财网
原标题:直真科技: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1日至2026年8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另有27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中2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另外5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其拟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前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前述5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其拟成为公司后续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方案内容、实施时间及核心要素等信息,且其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无关,其亦未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悉有关信息。

但基于审慎考虑,前述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三)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与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之间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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