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棕榈(002431):重大诉讼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0:41:32 中财网
原标题:ST棕榈: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11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目前各方在协商和解过程中,法院尚未出具判决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41,455,481.38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85%。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判决,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向光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及第三人光山县乡村振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案号为(2026)豫1522民初3096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各方在协商和解过程中,法院尚未出具判决。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光山县乡村振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被告施工内容:光山县乡村振兴精品旅游示范区司马光田园综合体项目工程范围内,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地点:光山县联兴油茶展厅-程井组-楼房湾-程弄村部-珠山村部-滨河南路沿线村庄。现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但是因被告未提供结算资料导致案涉工程未完成结算,经原告核算被告施工的工程造价金额,原告已向被告超付工程款,被告应当予以返还。在被告施工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提供案涉工程的资料,2022年12月,第三人向原告发函承诺被告负责施工内容的资料整理等工作由其负责,但是截至目前,第三人及被告均未向原告提交结算资料,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
35,817,657.60元及利息暂计3,414,355.30元,实际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返还工程款金额待司法鉴定后变更)。

2、依法判令被告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973,468.48元。

3、依法判令被告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律师费25万元。

4、依法判令被告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以上合计41,455,481.38元。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目前各方在协商和解过程中,法院尚未出具判决,案号为(2026)豫1522民初3096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对外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5),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4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7.6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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