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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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0:36: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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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吉林化纤: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
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6-3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9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09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6年3月,
吉林化纤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其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送股62,158,636股以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5日。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年4月6日。
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4月6日。
4.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有追加对价安排的说明
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诺的完成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
情况 |
| 1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第七十工程
处) | 1.法定承诺事项全体非
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
售或者转让。在前项锁
定期期满后,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
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
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十。2.为了使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
顺利进行,被代为垫付
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
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满
后如上市流通,应当向
化纤集团偿还代为垫付
的股份,或者取得化纤
集团的同意并由吉林化
纤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
市流通申请。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第七十工程
处)严格履行了法定承
诺事项。 |
| 2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 1.法定承诺事项全体非
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 | (1)化纤集团严格履
行了法定承诺事项。 |
| | |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
售或者转让。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化纤集团”),在前
项锁定期期满后,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股份,出售数量占
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
不超过百分之十。2.为
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得以顺利进行,公司非
流通股股东化纤集团代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部
分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
股权分置改革及股份处
于冻结、质押状态的12
位非流通股东先行代为
垫付。代为垫付后,被
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
股股东所持股份在法定
锁定期满后如上市流
通,应当向化纤集团偿
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 | (2)截至2007年10
月11日,吉林华润生
化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
法人股东累计偿还化纤
集团股改垫付股份
5,313,889股;(3)截
至2010年11月5日,
通辽南翔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和海南伟邦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偿还了化纤
集团代垫股份
1,929,497股。(4)
2026年2月5日山东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垫
付股份234,161股。 |
| | | 者取得化纤集团的同意
并由吉林化纤董事会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
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
请。 |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09月1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69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8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
股份数
(股) |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股) |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 冻结/标记的
股份数量
(股) | 备注 |
| 1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59,039 | 459,039 | 0.0187% | 0 | 无 |
| 2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34,161 | 234,161 | 0.0095% | 0 | 无 |
| 合计 | 693,200 | 693,200 | 0.0282% | 0 | |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 本次变动数
(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 | 股数(股) 比例(%) | | | | |
| | | | | 股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 | | | | |
| 1.国家持股 | | | | | |
| 2.国有法人
持股 | | | | | |
| 3.境内一般
法人持股 | 693,200 | 0.03% | -693,200 | 0 | 0% |
| 4.境内自然
人持股 | | | | | |
| 5.境外法人
持股 | | | | | |
| 6.境外自然
人持股 | | | | | |
| 7.内部职工
股 | | | | | |
| 8.高管股份 | 93,000 | 0.01% | | 93,000 | 0.01% |
| 9.机构投资
者配售股份 | | | | | |
|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合计 | 786,200 | 0.03% | -693,200 | 93,000 | 0.01% |
| 二、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 | | | | |
| 1.人民币普
通股 | 2,458,082,143 | 99.97% | 693,200 | 2,458,775,343 | 99.99% |
| 2.境内上市
的外资股 | | | | | |
| 3.境外上市
的外资股 | | | | | |
| 4.其他 | | | | | |
|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合计 | 2,458,082,143 | 99.97% | 693,200 | 2,458,775,343 | 99.99% |
| 三、股份总数 | 2,458,868,343 | 100% | 0 | 2,458,868,343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情况 |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
情况 |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股份情况 | | 股份数
量变化
沿革 |
|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 | 股数
(股) | 占总股
本比 | |
| | | | | | | | (%) | |
| 1 | 山东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 693,200 | 0.09% | 0 | 0% | 459,039 | 0.0187% | 见注1、
2、3 |
| 2 | 吉林化纤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90,176,873 | 23.84% | 157,014,772 | 6.3857% | 234,161 | 0.0095% | 见注1、
2、3、4 |
| 合计 | 90,870,073 | 23.93% | 157,014,772 | 6.3857% | 693,200 | 0.0282% | | |
注1:2016年9月29日,公司实施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85,353,32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股本为1,970,706,656股。
注2:2020年12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为2,168,311,443股。
注3:2022年7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为2,458,868,343股。
注4:2026年2月5日,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偿还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垫付股份234,161股。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序号 | 披露《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
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
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时总股本的比例
(%) |
| 1 | 2007年04月10日 | 14 | 28,800,489 | 7.61% |
| 2 | 2007年10月18日 | 9 | 10,416,111 | 2.754% |
| 3 | 2008年04月11日 | 1 | 18,912,873 | 5% |
| 4 | 2010年11月04日 | 2 | 3,782,503 | 1% |
| 5 | 2020年03月31日 | 1 | 119,189,026 | 6.05% |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东北证券作为
吉林化纤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
吉林化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
吉林化纤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0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