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勤资源(00124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力勤资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勤资源”、“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目 录............................................................................................................................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8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9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20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1 六、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履行决策程序的说明 ......................................... 22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 24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58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61 十、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62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6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镍产业链企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涵盖上游镍资源采购、镍产品贸易、镍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深耕镍产业链领域,自镍产品贸易起步,通过不断向镍产业下游的延伸,完成产业链内多个环节布局。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的“一带一路”倡议、落实国家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战略,围绕关键镍资源,重点布局全球主要资源产区。公司通过工艺创新、技术研发与本土化合作,实现了当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带动了产业升级,同时为国内下游产业提供重要金属资源的保障,实现跨国产业布局的双赢。 在镍产品贸易方面,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镍矿贸易商。在镍产品生产方面,公司围绕印尼作为“一带一路”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在印尼奥比岛建设完成OBI工业园区,稳步推进湿法冶炼项目和火法冶炼项目的生产布局,高效地实现了印尼当地红土镍矿资源的多品位、集约化、一体化的开发利用,为国内新能源项目入选了由浙江省政府牵头评选的《浙江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成果清单》,并获得了中国国家有色金属协会颁发的《中国标准海外示范工程》等荣誉奖项,为中印两国企业合作领域树立了良好典范。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镍价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037,680.18万元、2,854,526.55万元和 3,772,150.55万元,其中镍产品贸易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7.08%、56.55%和42.15%,镍产品生产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42.92%、43.45%和 57.85%,镍产品的贸易和生产、销售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镍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LME镍金属价格作为全球性的公开且连续交易的期货市场价格,是公司产品定价所参照的核心价格指数之一。报告期内,由于镍产品供应量的上升、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速放缓、下游不锈钢等行业的需求增长放缓等因素,镍价格总体呈波动下行趋势。2024年度,LME镍全年均价为 16,811.63美元/金属吨,较 2023年的 21,473.88美元/金属吨下降 21.71%;2025年度,LME镍全年均价进一步下降 9.82%至15,159.94美元/金属吨。进入 2026年,受到印尼收紧镍矿开采审批等因素影响,镍市场价格强势反弹,2026年 5月 LME镍均价已达 18,805.00美元/金属吨,较2025年全年均价上涨 24.04%。 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签署的购销协议中通常根据一段时期内的市场均价和未来的预期价格等因素确定镍产品的交付价格,若镍产品市场价格因市场供需情况或政策发生大幅变动导致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公司镍产品贸易业务的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差异可能会收窄甚至出现倒挂,镍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的毛利率亦可能会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如果镍产品的价格出现持续上涨,下游客户可能会寻求更为经济的替代方案,例如,客户可能会寻找其他更经济可行的能源解决方案以代替三元电池,或者增加镍金属的回收及再利用,从而减少对镍产品的需求。此外,即使在镍价格上涨的背景下,公司若无法将价格变动完全传导给下游客户,将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2)印尼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与印尼国内的产业政策环境密切相关。对于镍产品贸易业务,公司主要自印尼采购镍铁及镍矿;对于镍产品生产业务,公司主要在印尼利用红土镍矿冶炼加工镍铁、镍钴化合物。 在原材料供应端,近年来,印尼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上游镍资源管控政策,包括调整镍矿基准价格(HPM)计算公式、收紧采矿配额、修改镍矿开采配额审批频率、上调镍矿等产品的非税国家收入费率、修改金属矿产参考价格(HMA)调价频率等,对于镍金属的市场价格趋势、定价方式、供需关系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自 2025年起,随着镍矿开采规模持续扩大及下游冶炼项目加速扩产,印尼政府逐步收紧采矿审批政策,2025年上半年,印尼的镍矿开采配额审批出现滞后,导致印尼本地的高品位镍矿供应极度紧张,镍矿价格相应上升。2026年 2月,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通过媒体表示 2026年镍矿开采审批配额的目标维持在 2.6至 2.7亿湿吨,这一数字较 2025年同比下降超过 30%,亦较 2025年实际开采量低约 10%。 此外,2026年 4月 15日,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对镍矿的 HPM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修订,主要调整包括(1)上调了原价格计算公式中的修正系数;(2)从此前单一按镍含量计价的模式,转而采用“镍+铁+钴+铬”的多种伴生金属元素综合计价方式,前述调整使得新规则下的 HPM价格有所提高。由于 HPM价格是镍矿开采企业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基础,其价格上涨将直接扩大政府税基。在额外税负的影响下,上游镍矿价格可能有所提升。受前述政策影响,印尼红土镍矿的市场价格有所上涨,以 1.6%镍品位的印尼红土镍矿为例,2026年 4月 15日至 2026年 5月 31日的 SMM 印尼内贸红土镍矿平均价格为 67.06美元/湿吨,较 2025年全年均价 41.89美元/湿吨上涨 60.08%。 红土镍矿为公司镍产品冶炼业务重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用镍矿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203,344.63万元、265,030.21万元和 509,587.46万元。2026年 5月,结合公司当期耗用镍矿中来自印尼合作伙伴和第三方的比例,经测算,公司 2026年 5月的湿法与火法用镍矿的采购均价较 2025年全年均价分别上涨 50.47%和97.82%,同期湿法与火法每金属吨镍产品的测算成本较 2025年全年平均分别上涨 14.59%和 37.75%。与此同时,印尼政府推出的镍产业调控政策推动了市场镍金属价格提升,公司 2026年 5月的镍产品销售均价亦有所上涨,相较于 2025年全年,湿法和火法镍产品的镍销售均价分别上涨 27.90%和 27.29%,销售价格涨幅基本抵消了同期成本涨幅。但若未来印尼进一步收紧镍矿开采审批配额或出台更多管控政策,导致镍矿价格持续上行,而公司无法将该等成本涨幅有效传导至下游客户,则仍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镍产品出口端,若印尼政府进一步出台其他镍产品出口限制性措施,包括加征关税、出口配额或全面出口禁令等,公司将面临竞争力下降、生产布局被迫调整等挑战。短期内,公司可能需要调整产品结构或售价,这将削弱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并可能增加额外资本开支。长期来看,若政策趋严导致印尼生产基地运营受限,公司整体业务稳定性、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均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3)境外地区地缘政治相关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曾因印尼政府 2020年全面禁止红土镍矿原矿出口而在短期内受到一定负面影响,公司转而从菲律宾、新喀里多尼亚及其他镍矿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采购镍矿。2025年 2月,菲律宾参议院通过第 2826号法案,拟自 2030年起全面禁止未加工镍矿出口,以效仿印尼发展下游冶炼产业,但由于菲律宾国内各行业组织认为该法案的落实尚不具备成熟条件,菲律宾政府最终在 2025年 9月正式签发的法案中删除了“全面禁止未加工镍矿出口”的相关条款。报告期内,公司从菲律宾采购红土镍矿的数量分别为 1,111.95万湿吨、1,171.47万湿吨、1,313.98万湿吨,占公司贸易及生产用红土镍矿采购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52.05%、35.43%和 26.64%。 若菲律宾未来对红土镍矿实施出口禁令,将迫使公司更多转向位于土耳其、新喀里多尼亚、危地马拉等更远距离的矿源,但这些地区的供应稳定性、产品数量及品质可能难以匹配公司较大的业务需求,且物流成本相对较高,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长期发展构成不利影响。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局势复杂多变,而镍产品贸易行业因跨境属性突出,面临着政策壁垒、物流受阻或国际结算等风险,可能加剧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 此外,公司湿法冶炼项目所需硫磺、液碱等辅料主要采购自大宗商品贸易商,其采购成本与供应稳定性受辅料最终产地地缘政治局势的影响较大,相关局势波动可能导致供应受阻及价格上涨,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4)下游新能源行业需求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镍产品生产业务中的镍钴化合物产品为公司主要盈利来源,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83.67%、89.43%和 79.29%。公司镍钴化合物产品主要销往国内新能源材料制造商,因此会间接受到国内新能源汽车需求变动的影响。 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近年来受益于政府鼓励性政策,包括购置补贴、税收减免、产业链支持、技术研发激励等,迎来了迅速发展。若前述政策在未来发生对新能源汽车市场不利的变化,例如补贴退坡幅度超预期、税收优惠政策提前终止、地方性支持政策取消或激励力度显著减弱,可能对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消费者购买意愿下降,从而减少新能源汽车的需求,该等影响将通过产业链逐级传导至上游原材料环节,造成公司镍钴化合物产品的需求减少、销售价格承压,并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表现。 三元锂电池是目前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主流电池类型之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及上游电池供货商不断开发新技术以提高电池性能及降低其成本。若部分技术在未来的突破减少了动力电池对镍元素的需求,则新能源材料制造商将相应减少或替代公司镍钴化合物产品的使用,导致公司的镍钴化合物产品面临需求减弱、价格下行等压力,从而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5)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市场参与主体持续进行技术创新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销量持续增长带动了包括镍产品在内的上下游产业链的持续快速增长。下游需求的充分释放促进了原有竞争对手扩大产能并吸引了新竞争对手的进入,近年来,华友钴业、格林美、PT Merdeka Battery Materials Tbk、PT Harum Energy Tbk、青山控股、中伟新材、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外企业纷纷在印尼当地布局火法和湿法冶炼项目,预计全球镍产品的供给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未来,若下游行业需求减弱,镍产品可能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此外,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在技术创新、工艺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巩固自身优势,可能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① 与印尼合作伙伴合作关系变化的风险 公司与印尼合作伙伴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包括重要原材料的供应以及与其合资设立多家生产冶炼企业。 报告期内,印尼合作伙伴为公司生产冶炼业务所需红土镍矿的核心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的红土镍矿占报告期各期用于生产业务的红土镍矿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0.51%、64.32%和 55.87%。尽管公司已与印尼合作伙伴签订了红土镍矿长期供应协议,保障公司位于奥比岛的冶炼项目能够持续和稳定地获得红土镍矿供应,但不排除未来因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公司无法从印尼合作伙伴持续和稳定地获得生产所需的红土镍矿,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包括印尼合作伙伴违反印尼政府规定导致被暂停生产甚至被吊销采矿牌照、其已探明或勘探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品位与最终实际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出产镍矿的实际品位可能存在差异、印尼合作伙伴未来无法持续从其矿山成功地开采新的镍矿等。如果印尼合作伙伴因上述或其他因素无法及时足额供应红土镍矿,且第三方供应商无法以相近的价格和数量弥补供应缺口,则公司奥比岛镍产品冶炼项目的生产运营将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印尼合作伙伴采购红土镍矿的价格主要按照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公布的 HPM定价公式确定,若镍矿价格在未来受下游市场供需变动、印尼收紧采矿配额等因素而发生大幅上涨,不排除双方在 HPM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定价机制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的生产成本上涨,对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印尼合作伙伴合资设立了 HPL、ONC、KPS、HJF等公司并持续开展合作,如果公司在未来与印尼合作伙伴在商业目标、战略规划或运营决策方面出现严重分歧,甚至进一步发生诉讼或仲裁等事件,前述合资公司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② 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印尼奥比岛冶炼项目建设工作,其中 ONC湿法三期项目于 2024年 5月至 7月陆续投产,KPS火法二期项目于 2024年 12月起陆续投产。截至 2026年 5月,公司湿法及火法冶炼项目所有产线已全部实现投产。 随着奥比岛冶炼项目生产线建设的持续推进及陆续投产,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2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4,825,965.13万元,较 2023年末增加 59.95%。 受益于产线投产后产能扩张及下游市场需求稳定等因素,公司业绩规模在报告期内保持快速增长。2023年度至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128,590.35万元、2,984,556.26万元和 4,025,523.77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7.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4,995.30万元、176,820.60万元和 286,225.56万2026年 1-3月经审阅财务报表和 2026年 4月至 5月未经审计或审阅的管理层实际经营业绩的基础上,以公司对预测期经营环境及经营计划等的合理审慎判断为前提,按照公司一贯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6年度合并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测 202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641,270.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14%,预测 2026年实现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00,135.62万元和 361,641.36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26.35%和 26.35%。 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快速增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产能的快速扩张、相对稳定的产业政策与国际贸易环境及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等因素,如果前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多项风险因素同时发生,公司经营业绩在未来可能存在增速放缓或甚至大幅下滑的风险,具体可能包括:A.全球宏观经济环境景气度下滑或国际贸易环境冲突加剧,导致不锈钢、新能源等下游市场在未来对原材料的需求减弱;B.公司冶炼项目所在地区或原材料主要供应地区的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当地的地缘冲突加剧,可能导致公司的境外业务无法稳定运营及面临关键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压力;C.公司现有工艺技术可能出现更新升级,或下游市场因技术路线发生迭代,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出现下降,使得下游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缩减甚至完全消失;D.公司所在行业产能扩张速度加快,导致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失衡,产品面临价格大幅下调的压力;E.公司在未来与印尼合作伙伴在商业目标、战略规划或运营决策方面出现严重分歧等,可能导致公司与印尼合作伙伴合资的 HPL、ONC、KPS、HJF等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③ 原材料及能源的价格与供应的波动风险 除作为主要原料的红土镍矿以外,公司还采购硫磺、液碱、兰炭、生石灰等辅料及电力、柴油、煤炭等能源以维持镍冶炼项目的生产运营,其价格与供应可能受全球地缘政治冲突、通货膨胀、产出国供应中断或受限、其他行业对相同材料的需求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2025年起,中东地区作为全球硫磺主要产地,地缘政治冲突开始加剧,硫磺市场价格显著提升。2025年 Argus硫磺市场平均价格(CFR中国中间价)较2024年同比上升151.32%,2026年1-5月平均价格较2025年进一步上涨110.26%。 同期,公司 2025年硫磺采购均价较 2024年同比上升 134.50%,2026年 1-5月硫磺采购均价较 2025年进一步上涨 98.81%,推动公司湿法冶炼项目生产成本显著上升。结合同期平均硫磺耗用量,2026年 1-5月硫磺采购价格的上升导致当期湿法每金属吨镍产品的测算成本较 2025年全年平均上涨 26.42%。 若未来前述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将价格上涨的压力向上游企业或下游企业转移;或者,前述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受限甚至中断,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④ 产品和技术创新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研发、优化生产工艺流程以及机器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能源使用效率及产品质量。未来,公司可能无法有效地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品,或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强大的研发能力,使得其在成本和产品质量上取得竞争优势,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面临削弱,从而对公司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增长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⑤ 无法继续享受印尼税收优惠的风险 根据印尼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22%。根据印尼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发行人下属的印尼子公司 HPL、ONC和 KPS自开始商业化生产的纳税年度起可以分别享受10年或15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等优惠政策。然而,印尼的税收政策可能随宏观经济、产业调整或政府财政需求而变化。 若未来政策收紧,或公司未能满足税收优惠的适用条件,则实际税负可能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⑥ 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下的补税风险 2021年 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al Anti-Base Erosion,即“GloBE”)规则立法模板(以下简称“支柱二立法模板”),建立了全球最低税的规则体系,并在后续发布了一系列说明指引等文件。依照现有支柱二立法模板,合并报表年收入达到 7.5亿欧元的集团将被纳入到其规则适用范围内。通常而言,纳入支柱二立法模板的集团须在全球范围内分辖区计算有效税负率;如果该辖区有效税负率低于 15%;则辖区内企业将被要求按相应规则进行补税。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经营所在的若干辖区之中,印尼、中国香港、新加坡已颁布相应立法,并自 2025年 1月 1日起生效支柱二的相关法规,而公司所在的其他辖区暂未立法。基于现有可得信息,公司已对当年度财务业绩相关的潜在风险敞口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表明,印尼子公司 HPL、ONC、KPS因享有特定税收豁免及优惠政策,其所在辖区内的实际税率低于最低 15%税率,成为公司受到支柱二规则影响的主要实体。公司对此已计提相应的当期所得税费用40,549.39万元,对于所在年度的财务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且后续须在印尼国内依其相关规定来补足税款。 如果印尼子公司在未来无法继续享受印尼税收优惠,或者享受的税收优惠到期,公司所在印尼辖区内的实际税率可能出现高于 15%的情形,虽不会继续因受到支柱二影响而产生补税义务,但印尼子公司将适用其国内更高的税率,例如22%,进而会增加其纳税成本。以 2025年度业绩情况进行模拟测算,新增纳税成本对于公司该期间归母净利润的差额影响数为 8,333.72万元。此外,随着更多国家与地区在未来颁布并生效支柱二立法模板,如果公司未来在新辖区设立境外子公司并开展经营,则新设子公司将持续受到支柱二的影响并引发补税风险,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⑦ 印尼经营资质续期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印尼控股子公司生产基地位于印尼奥比岛,涉及部分林业用地。相关子公司根据印尼环境与林业部 2021年第 7号条例的规定,以合作使用的形式使用印尼合作伙伴 TBP、GPS持有的森林区域使用许可证(IPPKH)。根据印尼法规,该项许可的有效期不超过 TBP、GPS所持的矿业许可证(IUP)的有效期。印尼合作伙伴 GPS和 TBP目前持有的 IUP的有效期至 2029年和 2030年。根据印尼《矿业法》及相关法规,IUP通常可以续期 2次,每次续期不超过 10年。印尼合作伙伴所持 IUP可有 2次续期机会,预计可相应延期至 2049年和 2050年。到期后,印尼合作伙伴将计划申请林区属性解除认定,通过认定后,林区将变更为工业用地,无需受到 IUP、IPPKH的期限限制。但若印尼合作伙伴的 IUP、IPPKH未能成功续期,发行人印尼子公司所在土地可能无法基于现有许可继续使用,而需要会同印尼合作伙伴与主管部门重新协商,届时可能对印尼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⑧ 主要业务盈利来源及股利分配依赖境外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及生产基地均位于境外。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报告期内的镍产品生产业务主要由境外子公司开展,盈利来源主要来自境外子公司,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依赖于境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报告期各期内,按照穿透至销售产品来源或提供服务来源计,发行人营业收入来自主要境外子公司及境外参股公司 HJF的比例分别为 65.18%、70.13%和 74.26%,发行人毛利额来自主要境外子公司及境外参股公司 HJF的比例分别为 85.03%、91.32%和93.68%,均呈现上升趋势。发行人部分分红资金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现金分红。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和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均制定了符合注册地法规政策要求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利润分配政策,并通过内控制度保障利润分配政策有效执行。此外,境外子公司的股利分配需符合外汇管制等规定,同时也依赖于子公司于当地的生产经营状况。如境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未能及时向公司分配股利,将对发行人的整体生产经营情况、盈利来源及股利分配产生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①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6,540.06万元、210,542.88万元和 228,819.0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21%、16.72%和 12.07%。目前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密切,客户信用情况较好,公司整体回款速度较快,但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客户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发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② 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18,871.21万元、336,835.92万元和 531,102.1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31%、26.75%和 28.01%,存货金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3,249.90万元、11.73万元和 0万元,公司存货价值受市场行情影响,若未来公司产品或原材料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跌价风险。 ③ 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7,901.74万元、76,765.47万元和 68,878.3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42%、3.03%和 2.35%,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客户关系。客户关系系公司 2021年收购 HPL时,将 HPL与两家客户签订的镍钴化合物 8年期长期销售协议识别并确认为无形资产。2024年,公司将其中一家客户对应客户关系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目前公司与另一家客户合作稳定,若未来双方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存在无形资产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④ 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均为 21,803.69万元,公司商誉主要形成自收购境外子公司 HPL控股权,若未来由于外部环境或内部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HPL经营情况不达预期,可能导致商誉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⑤ 偿债能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镍产品贸易及生产行业所需的资金投入较大,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66.49亿元和 119.56亿元,借款主要用于贸易业务信用证付款结算及生产项目建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5.32%、53.42%和 56.65%,流动比率分别为 1.05、0.91和 1.14,速动比率分别为 0.82、0.67和 0.82。若未来公司因宏观政策变化、经营业绩波动等原因而无法及时偿付债务,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偿债风险。 ⑥ 延迟定价条款及衍生金融工具带来的公允价值和投资收益大幅波动风险 公司镍产品市场价格通常锚定或参照 LME、SMM等市场公开价格指数确定,公司商品销售过程中由于运输期间价格指数存在波动,公司参照行业惯例,在部分商品销售合同中采用延迟定价条款。此外,为规避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波动对于公司日常经营风险,公司报告期内使用商品期货合约、远期外汇合约及利率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达成风险对冲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该等延迟定价条款及衍生金融工具在各期末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在合同结算或衍生金融工具平仓时转入投资收益/损失。该等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或投资收益/损失规模受交易规模、合约数量、外币规模及价格波动等影响。 公司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但在上述会计处理下,商品价格、利率、汇率如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⑦ 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海外,采购亦以境外镍矿及各类原辅料为主,销售端进口贸易亦包含信用证付款结算模式,涉及大量美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公司各期利润水平受汇率变动的一定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损失以“-”列示)分别为-24,998.24万元、2,038.17万元和-45,072.44万元,占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20%、0.53%和-7.70%。未来,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扩大、销售端进口贸易及境外各国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公司存在因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经营业绩发生变化的风险。 ⑧ 毛利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镍产品贸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69%、3.03%和 3.80%,镍产品生产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3.07%、38.82%和 31.86%,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水平,该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产品类型及结构上存在不同所致。未来,若出现印尼镍矿政策收紧、地缘政治风险加剧、下游市场景气度下行及税收外汇等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等情形,可能对公司各类镍产品的销售价格与生产成本形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存在下滑风险。 (3)法律风险 ① 安全生产的风险 镍产品生产过程通常涉及高温、高压环境,亦需要使用硫酸、液碱等危险化学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境内外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结合项目所在地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并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标准有效执行。公司位于境内外的项目公司均设立了安环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审批监督。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若存在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存储或使用不当、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公司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项目施工及运营等,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② 环境保护的风险 镍产品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境内外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标准,并不断加大环保治理资金投入、优化工艺流程设计和稳定设备运行,降低“三废”产生,提高污染物治理能力,实现达标排放。但未来如发生因人为操作失误或意外原因导致的环保事故,公司可能面临罚款、停工等监管部门的处罚,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此外,随着境内外地区的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当地政府在环保政策领域可能会采取更严格的标准,包括增加罚款,进行更严格的环境评估等,导致公司的环保开支进一步增长,甚至导致新建及已投产项目的延期或暂停运营,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③ 子公司较多带来的内控管理风险 公司子公司数量众多,截至 2026年 7月 7日,公司共有 38家子公司,且地域分布广泛,对公司的内部管理、资源统筹及成本管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在安全生产、销售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对应的管理制度,并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但随着公司产线不断投产,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公司资产、人员亦将进一步增长,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程度不断上升,如果公司未能同步完善管理体系及运作机制,可能导致管理漏洞与内部控制缺失,无法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④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蔡建勇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合计 51.42%股份的表决权,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兄弟蔡建威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合计 1.32%的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其兄弟蔡建松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合计 0.99%的股份,并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其女儿蔡晓鸥直接持有发行人 0.66%的股份,并在发行人任职,但未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实际控制人及其前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利用其持有股权或管理权方面的优势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制定与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不当干预,则可能对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⑤ 部分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 2026年 7月 7日,发行人境内房产面积合计为 37.50万平方米,其中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为 1.01万平方米,主要为境内子公司惠然实业的部分房产,该等房产均非作为发行人核心生产经营用途,面积较小、可替代性较强;发行人境外房产面积合计为 81.34万平方米,正在申请办理权属证书 SLF的房产面积为 39.44万平方米,主要为 KPS剩余产线于 2026年 5月竣工投产而新增的 32.29万平方米房产正在申请办理 SLF。综上,发行人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合计为 40.45万平方米,占总房产面积的 34.03%。发行人印尼子公司尚未取得 SLF的房产面积较大,主要因当地主管部门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配备不足、建筑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技术问题等客观因素导致相关权属证书办理延迟,预计办理不存在实质障碍,在相关证书办理期间,主管部门允许印尼子公司继续使用该等房产,且不会对印尼子公司作出处罚。此外,由于印尼尚未正式签发SBKBG,因此发行人印尼子公司的房产亦尚未取得 SBKBG。 但若发行人子公司因未及时取得权属证书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被要求停止使用该等房产或责令拆除,可能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① 新建项目未能按计划投产及达产的风险 为增强行业竞争力并推动业务持续扩张,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镍产品冶炼项目的投资建设。截至 2026年 5月,KPS的 12条生产线已全部投产。此外,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湿法渣资源化示范项目和 MHP精炼生产项目的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在开展前均由公司经过严格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论证,市场前景良好,有助于公司扩大产能、提升业绩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但如果在建设或运营阶段出现市场环境恶化、竞争加剧、管理不善、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超过预期等情况,则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投产或未能达产,进而导致项目的盈利水平不及预期,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②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从建设到投产、达产需要一定周期,因此项目建成后新增的折旧及摊销将在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若因行业环境恶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实施或实现收益,且项目带来的营收增长未能覆盖新增的折旧、摊销等成本,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李屹:于 2022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负责或参与音飞储存 A股 IPO项目、星环科技 A股 IPO项目、银联商务 A股 IPO项目、海达股份 A股 IPO项目、鲲驰集团 A股 IPO项目、宁波港 A股非公开发行项目、新宙邦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文召:于 2021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参与先临三维北交所 IPO项目、丽人丽妆 A股 IPO项目、遨森股份 A股 IPO项目、先临三维精选层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先临三维创新层定向发行项目、华源控股可转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罗亦阳,于 2021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经参与浙能燃气 A股 IPO项目、英飞特重大资产购买及非公开发行项目、先临三维创新层定向发行项目、鸿翔环境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磊、陈婧、赵晨、蒋熠、孙可儿、张新洋、朱灵非、方项莹。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中金公司通过子公司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持有发行人 H股 8,175,200股,通过子公司 CICC Wealth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发行人 H股 165,200股,中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合计持有发行人 8,340,4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54%。除上述情况外,中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上述投资系中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开展的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持股比例较低,不会影响中金公司独立开展尽职调查、独立作出判断,不会影响中金公司公正履行保荐及承销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 40.11%的股权,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中金公司约 0.06%的股权。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作为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六、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履行决策程序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内部批准 1、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5年 5月 30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发行人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A股发行方案及延长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 A股股票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发行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之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与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召开程序,发行人于2025年 6月 23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发行人向在深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不少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 10%,且不超过 16.40%,不低于172,881,500股,且不超过 305,126,000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人于 2026年5月 22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建议延长公司首次申请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方案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将发行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之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发行人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其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各种公告等)。 2、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内,具体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方式、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时间等内容。 3、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进展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确定和修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方案,主要包括确定、修改或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主体、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实施进度等。 4、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必要调整。 5、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有关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聘用中介机构、确认和支付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公司各项费用。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8、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 综上,发行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该等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现阶段所需的批准和授权。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成立于 2009年,以镍矿与镍铁的贸易业务为起点,逐步成长为镍产品领域的贸易龙头,并凭借多年来在镍产品贸易领域积累的深厚行业经验,不断向镍产业下游的延伸,完成产业链内多个环节布局。公司于 2017年收购惠然实业之后拥有了镍产品生产能力,于 2018年与印尼合作伙伴合作投资与开发了位于印尼奥比岛的湿法和火法冶炼项目,是国内第一家将产品服务体系从镍产品贸易延伸至镍产品生产且专注于镍全产业链的服务商。 经过多年于镍全产业链业务的深耕,公司已形成稳定成熟的业务模式,完成了资源保障在境外、生产冶炼在印尼、技术研究与市场在中国的布局。无论从采购、生产还是销售模式上看,公司各项具体情况均符合行业惯例,具有成熟与稳定的特点。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可以分为贸易用与生产用的红土镍矿、贸易用镍铁、生产用的硫磺与液碱等,具体情况如下: ① 红土镍矿 A.贸易用红土镍矿 2019年 8月,印尼政府宣布将于 2020年 1月 1日开始实施对镍矿出口的禁令,导致全球镍矿供应大幅减少,全球的镍矿砂与镍精矿出口量从 2019年的7,375.2万吨减少至 2020年的 4,998.7万吨,下降幅度达 32.22%。自 2020年以后,镍矿贸易企业转而自菲律宾、新喀里多尼亚等其他主要镍矿出口国家/地区采购镍矿以填补印尼镍矿出口禁令所导致的供应缺口。截至 2024年,菲律宾已经占到了全球镍矿砂与镍精矿出口贸易的约 85%。 受上述全球镍矿供应格局重大变化的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红土镍矿贸易采购来源全部来自于境外,主要分布在菲律宾、新喀里多尼亚等国家与地区,亦通过子公司 BMS从事印尼红土镍矿的内贸,即从奥比岛外第三方矿山采购镍矿,并向奥比岛项目公司以及印尼国内的其他第三方客户供应红土镍矿。 作为全球镍产品贸易领域的核心参与者,公司凭借多年行业深耕,已建立起广泛且稳定的下游销售网络,客户覆盖全球主要大宗商品贸易商及不锈钢制造商,年贸易规模稳居全球前列。依托领先的市场地位、渠道优势以及长期合作中积累的良好履约能力,公司与上游镍矿供应商维持着高度互信的合作关系。 在此基础之上,公司通过框架协议与一单一议两种模式相结合的采购体系,有效保障了贸易红土镍矿供应的稳定性与韧性。其中,框架协议为供应端提供重要支撑,避免因市场短期波动或其他因素导致货源中断;一单一议模式则作为灵活补充,根据下游需求和特定品质需求快速锁定资源。两种模式互为支撑。得益于此,公司能够在不同市场周期中持续稳定地匹配上游矿源与下游需求,保障镍产品贸易业务的高效运转。报告期内,公司的贸易镍矿采购量分别为 1,056.74万湿吨、1,405.56万湿吨和 1,872.57万湿吨,采购规模保持稳定增长。 B.生产用红土镍矿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的《2025矿产摘要》,截至 2024年末,全10%为块状硫化物矿床,1%为尾矿等。在已探明的镍资源中,印尼是全球镍储量最为丰富的国家,占世界镍总储量约 42%,澳大利亚、巴西镍资源世界占比分别约为 19%、12%,位居世界镍储量第二名和第三名。 作为全球镍矿储量最高的国家,印尼于 2020年 1月 1日起全面禁止镍矿出口,其目的在于发展印尼国内镍产业链中附加值更高的下游产品,以进一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为了能够利用印尼当地丰富的镍矿资源进行产业加工,中国及其他地区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逐渐转向与印尼国内直接投资镍产品冶炼项目,并从印尼国内对外出口下游的镍产品(例如镍铁、氢氧化镍钴、硫酸镍等)。 在此背景下,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用红土镍矿全部来自于境外,基本以印尼为供应国。公司与印尼合作伙伴共同投资了印尼奥比岛上的镍冶炼项目,并与其签订了长期镍矿供应协议,从源头锁定主要生产原料,有效减少了因市场供需波动或短期资源获取不确定性带来的潜在风险,为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通过贸易主体 BMS亦积极开展红土镍矿印尼内贸业务,拓展印尼第三方镍矿供应商,增强采购议价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及生产用红土镍矿的采购金额及来源地的分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全球的火法 RKEF项目的镍铁产能主要集中于印尼,公司向印尼合作伙伴所控制的 HJF和 MSP采购镍铁用于贸易业务。根据 Mysteel统计数据,2024年全球镍铁产量约为 206.00万金属吨,其中印尼产量达 151.71万金属吨,占比达 73.65%,而印尼合作伙伴作为当地规模较大的镍铁生产商,其控股的 HJF和 MSP在奥比岛建立了成熟的 RKEF冶炼工艺产线,拥有 12万金属吨的镍铁年产能,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品质稳定且优异,能够持续、稳定地向公司供应镍铁产品。基于上述市场需求与供应优势,公司主要向印尼合作伙伴采购镍铁,有利于锁定长期、稳定的上游镍铁资源,降低供应链波动风险,稳步扩大镍铁贸易规模,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镍产品贸易领域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镍铁的金额占镍产品及原材料采购金额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56.23%、58.44%和 40.29%;其中,公司向印尼合作伙伴采购镍铁的金额占当期镍铁采购总额的比例则分别为 100.00%、78.54%和 67.26%,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向其他境外第三方采购镍铁用于贸易所致。 ③ 硫磺及液碱 硫磺及液碱为公司印尼湿法冶炼项目所需原材料中的主要辅料,其中硫磺是石油冶炼和天然气脱硫的主要副产品,产能主要分布于中东的主要产油国;液碱是氯碱工业的联产品,全球液碱主要出口区域为美国、中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 MITSUBISHI CORPORATION、ADITYA BIRLA GLOBAL TRADING (SINGAPORE) PTE. LTD.、HANWA CO., LTD.等全球大宗商品贸易商集中采购硫磺及液碱。这两类产品占镍产品及原材料采购金额合计的比例为 5.15%、8.53%和 14.44%。 (2) 发行人采用的采购模式符合行业惯例,具有成熟与稳定的特点 发行人采购模式可以分为贸易业务与生产业务,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公司的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红土镍矿、镍铁。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选择设立了严格的甄选标准。公司主要通过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货物品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察和动态调整。镍矿资源具有稀缺性,因此对镍产业参与者而言,拥有稳定且充足的镍矿供应非常重要。经过在镍产品贸易领域的多年深耕,公司在全球红土镍矿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与当地知名的镍矿开采商和镍铁生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红土镍矿的采购模式主要分为框架协议采购和一单一议采购,镍铁的采购模式则主要为一单一议采购。 根据中信金属的招股说明书,其亦通过长期协议和一单一议两种模式向贸易业务的上游供应商采购,其中长期协议确保其能够获得稳定的贸易产品供应,并结合市场行情和下游需求通过一单一议进行灵活采购。 因此,公司的贸易业务的采购模式与行业惯例相符,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② 生产业务 红土镍矿为公司冶炼项目主要原料。公司在印尼国内通过与合作伙伴在奥比岛共同投资湿法及火法冶炼项目。公司与印尼合作伙伴签订了为期二十年的红土镍矿长期供应协议,并将供货数量、计价规则均写入协议条款,供货关系和定价机制系制度化长协机制,能够长期锁定主力原料成本与供货体量。报告期内,印尼合作伙伴为公司生产冶炼业务所需红土镍矿的核心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的红土镍矿占报告期各期用于生产业务的红土镍矿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0.51%、64.32%和 55.87%。 公司与印尼合作伙伴的合作模式符合行业特征。自 2020年 1月 1日起,印尼全面实施镍矿出口禁令,旨在限制低附加值资源出口,推动外资企业在当地投资建设高附加值镍冶炼设施,延伸产业链并促进工业化与就业。受此政策驱动,青山控股、华友钴业、格林美等镍产业链下游企业加速将镍铁、MHP、硫酸镍等精炼产能向印尼转移,推动当地镍冶炼产能持续扩张。这与公司主要生产布局集中于印尼的特点保持一致。因此,发行人目前核心的生产业务采用当前的采购模式符合行业惯例,亦具备成熟与稳定的特点,业务的合理性可以进一步分析如下: A.与镍矿开采商进行合作是镍冶炼行业内常见的合作模式 在镍产业链中,为应对印尼等主产国政策管控强化,规避镍资源供给趋紧、镍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国内镍冶炼行业头部企业大多采用纵向一体化的资源锁定策略,即通过海外矿山股权投资、合资开发运营、签署长期协议等方式锁定核心矿源,确保镍矿供给量和供应价格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其中又以在印尼的产业布局最为集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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